江门农业企业最高可贷款650万元
发布时间:2016-08-19 08:24:28 | 来源:未知
近日,《江门市第二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和《江门市第二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从2016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江门市实施第二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扶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
近日,《江门市第二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和《江门市第二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从2016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江门市实施第二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扶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市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650万元,市级以下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不高于市级同类的80%。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年化贷款利率6%执行。
根据有关方案,江门市设立第二轮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扶持专项资金2860万元,其中260万元为补贴保费、2600万元作为超赔风险资金进行分配使用。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其中购建固定资产类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流动资产类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三方一致同意后可将上述两类贷款期限适当延长,最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另外,合作保险公司开展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保证保险,保险保费按贷款额2%收取,贷款期限不足整年的,按照相应的短期费率表计算短期保费。合作保险公司保险保费由借款人支付50%,于投保时一次性缴清;由扶持专项资金支付50%。
值得注意的是,当贷款本金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损失的,损失额的20%为免赔额,由负责放贷的合作银行承担。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合作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扶持专项资金余额之和的80%时,合作银行暂停发放贷款。
(原标题:江门农业企业最高可贷款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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