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缴存上限下月起将增至4449元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调整为4449.83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调整为4014元。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开展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今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449.83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014元。另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7.5元。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是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利息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后,单位和职工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调整下一个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比例。
根据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2015年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249.15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70元。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月缴存基数上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月缴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江门市区增加508元
相比去年,今年江门市市区(蓬江、江海、新会)月缴存额4449.83元的上限,比去年的上限3940.91元增加508.92元;四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月缴存额4014元的上限,比去年的上限3570.91元增加443.09元。
除了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上限,从6月30日起,江门市还新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提取还贷业务,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跨区置业的职工,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可委托银行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自动还贷)。
按照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提取还贷业务的公告》。公积金跨区域提取还贷,除了要求职工或配偶在江门市(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贷款未结清且没有逾期外,还要求,申请人的贷款曾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日与最后一次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间隔已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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