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从惠州购买病死猪肉做腊肠 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03 09:21:41 | 来源:未知
文仁慧夫妇,分别在东莞开设肉类制品厂和商行,用从惠州收购回来的病死猪肉,雇人加工成腊肠、腊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4年半,还需缴纳罚款共计45万元。刘德湘不服后上诉到惠州中级法院被驳回。 判决书显示,负责收购病死猪的叶某等人,每天开着假车
文仁慧夫妇,分别在东莞开设肉类制品厂和商行,用从惠州收购回来的病死猪肉,雇人加工成腊肠、腊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4年半,还需缴纳罚款共计45万元。刘德湘不服后上诉到惠州中级法院被驳回。
判决书显示,负责收购病死猪的叶某等人,每天开着假车牌小货车在各地兜圈,从博罗县杨村镇、杨侨镇、泰美镇等地养猪场收购死猪,每头50元,有时还会在猪场附近捡被扔的病死猪。随后,他们再以每斤1元左右的价格把死猪销售给在博罗县杨村镇坑美村非法经营屠宰场的王某康(另案处理)。叶某供述,他们最多的时候一天收死猪三四头,少的时候一天也有1头,平均下来每天能收购200斤,每斤利润0 .8元。
因为病死猪的内脏容易辨认,王某康会将内脏和腐烂的肉用机器打烂后投到自己的鱼塘喂鱼,其他的肉则以每斤4.5元的价格,卖给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寮农贸批发市场经营猪肉档的梁某。至案发,被告人梁某杰累计购买、销售死猪肉约1.5万斤。
2012年底开始,刘德湘、文仁慧夫妇在东莞市东城区牛山社区积善里村锄矿山和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两地,分别经营德湘肉类制品厂和湘都贸易商行,雇请8人加工生产腊肉等肉类制品。从2013年4月份至9月份,刘德湘以每斤3元的价格向王某康共购买了14万多斤的病死猪肉运回肉类制品厂加工成腊肉等,再由湘都贸易商行进行销售。刘供述,一般运死猪肉都是晚上10点左右卸货,2斤病死猪肉可以做一斤腊肉,卖出价格是9-10元。
此案一审判处刘德湘有期徒刑5年半,其妻子文仁慧犯有期徒刑4年半,还需缴纳罚款共计45万元,其他人也都一一获刑。刘德湘认为判重了,后上诉到惠州中级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惠州中级法院驳回了刘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夫妻从惠州购买病死猪肉做腊肠 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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