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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窝藏假烟上千条 惠州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5-06-03 09:21:15 | 来源:未知
假烟销售利润大,来钱快,成为不少不法分子相中的赚钱途径。近日,大亚湾区法院审议一起贩卖假烟案,对贩卖和窝藏假冒香烟超过1000条的被告人江某判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江某系福建漳州人,自2014年4月开始

  假烟销售利润大,来钱快,成为不少不法分子相中的赚钱途径。近日,大亚湾区法院审议一起贩卖假烟案,对贩卖和窝藏假冒香烟超过1000条的被告人江某判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江某系福建漳州人,自2014年4月开始在大亚湾区推销从其吴姓老乡购进的卷烟。2014年8月26日,公安民警根据情报对被告人江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岗德路×号一楼楼梯间租用的一间仓库和送烟的一辆五菱小货车进行搜查,当场扣押疑似假冒香烟一批,共计1130条。其中包括芙蓉王(硬盒)、中华(硬盒)、中华(软盒)等高档香烟300多条。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鉴定,上述收缴的卷烟全部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经物价鉴定,收缴的此批卷烟价值174508元。

  大亚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无视国法,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江某已经销售的伪劣卷烟无法计算金额,其被查获的尚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金额达174508元,可认定犯罪未遂,依法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江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缴获的伪劣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原标题:贩卖窝藏假烟上千条 惠州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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