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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民举报违法犯罪将可获最高3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6-05-27 07:35:23 | 来源:未知
昨天(26日),河源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6专项行方案,出台相关举报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高达30万。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照飓风2016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打击毒品、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和黄赌、农村黑恶

  昨天(26日),河源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6”专项行方案,出台相关举报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高达30万。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照“飓风2016”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打击“毒品、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和黄赌、农村黑恶犯罪”等6类突出违法犯罪。

  在行动中,我市公安按照对“毒品、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等四项突出刑事犯罪打击基础上,将打击涉“黄赌”、涉“农村黑恶犯罪”一并列入“飓风2016”专项行动,形成我市“4+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格局。

  其中,对涉毒全面打击制毒源头犯罪,深化涉毒场所整治和吸毒人员管控,强化网络涉毒活动的打击。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中,重点打击电话诈骗、网络购物诈骗、QQ好友诈骗等职业诈骗犯罪团伙。

  在打击农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中,重点打击行业或地域性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黑恶犯罪团伙;危害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盘踞在物流行业等各类涉恶犯罪团伙;向经济领域渗透,专门受雇他人暴力收数等充当“地下出警队”的新型黑恶犯罪团伙;组织卖淫、贩卖毒品、贩卖枪支和利用经营进行转移黑钱、操纵“枪黑合流”、“毒黑合流”的黑恶犯罪团伙;干扰新型城镇化建设、侵占集体财产、欺压危害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的乡霸、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

  此外,对洗浴、桑拿、沐足场所卖淫嫖娼及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招嫖招妓上门卖淫违法犯罪;打击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团伙骨干成员、获利者“三类人”及幕后“保护伞”。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举报奖励办法,对向公安机关举报重大毒品违法犯罪、盗抢、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突出犯罪、黑恶犯罪、黄赌犯罪等六项违法犯罪线索及协作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群众予以奖励,奖金最高可达人民币30万元。

  详细公告内容:

  河源市公安局“飓风2016”专项行动实施公民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突出刑事犯罪“飓风2016”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河源市公安局决定对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协作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群众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绝对保密,通告内容如下:

  一、举报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毒品制造场所线索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未缴获毒品成品但缴获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的,奖励1-2万元;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下的,奖励10万元;缴获毒品50千克-100千克(含100千克)的,奖励20万元;缴获毒品100千克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二)举报毒品案件线索并被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缴获毒品1千克-10千克(不含10千克)的,奖励1万元;10千克-20千克(不含20千克)的,奖励5万元;20千克-50千克(不含50千克)的,奖励10万元;50千克-100千克(不含100千克)的,奖励20万元;100千克以上,奖励30万元。

  (三)举报公安机关通缉的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每抓获一人,奖励1000元。举报聚众吸毒案件线索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强制戒毒处罚的,一次性查获3-5人奖励1000元;6-10人奖励2000元;11人以上奖励3000元。

  (四)举报盗窃、抢劫、抢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线索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抓获1人以上犯罪嫌疑人、涉案10起以上并成功移送起诉的,奖励5000元;抓获1人以上犯罪嫌疑人、实施跨省系列案件(指涉及2个以上省且3起以上个案)并成功移送起诉的,奖励20000元。

  (五)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线索并被公安机关破获的,奖励10000元。举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地下钱庄、盗刷银行卡(包括伪卡盗刷,银行卡网上盗刷,窃取、买卖银行卡信息等)刑事案件线索,被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

  (六)举报重大假币案件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的,奖励5000元-20000元。举报加工假币窝点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捣毁,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5万元;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的,最高奖励10万元;100万-500万元(不含500万)的,最高奖励8万元;5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的,最高奖励6万元;50万元以下的,最高奖励4万元。

  (七)举报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和变造货币案件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5万元;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的,最高奖励8万元;100万-500万元(不含500万)的,最高奖励6万元;5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的,最高奖励4万元;10万-50万元(不含50万)的,最高奖励3万元;不足10万元的,最高奖励5000元。

  (八)举报黑社会犯罪团伙线索(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线索(包括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9类)且被公安机关逮捕5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

  (九)举报本市范围内的赌场线索,被公安机关查处并立为刑事案件的,奖励500-20000元;举报本市涉黄线索,被公安机关一次性抓获涉黄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并处罚的或缴获淫秽物品1000件以上的,给予2000元奖励。

  (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奖励: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是由上述人员提供的;同案犯检举的;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信笺举报:河源市源城区凯丰路4号市公安局1号楼3楼

  “飓风2016”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打击办”);

  电话举报:0762-3267377(“打击办”);

  网站举报:河源市公安局网站《网上举报》(gdhy110.gov.cn);微信举报:河源警事(heyuanjingshi)

  三、举报要求

  举报线索内容要如实反映情况,尽量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嫌疑人、违法犯罪事实等要素;

  举报人在举报线索时要留下准确的个人信息,特别是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警方兑现奖励时能顺利联络到举报人;

  禁止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奖金领取

  举报人奖金领取可直接到市公安局“打击办”进行领取,也可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领取(举报信息与帐号信息一致)。

  举报人在接到市公安局“打击办”领奖电话通知后,应在6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河源市公安局“打击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河源市民举报违法犯罪将可获最高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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