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要求严查收送“红包”公款送礼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红包”行为;市、县区纪委要迅速组成专题暗访组,开展专题暗访活动,遏制节日腐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禁止收送“红包”纪律规定的通知》,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省委工作部署,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支付凭证)歪风。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财政、审计、税务、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积极构建有效发现“红包”问题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虚列开支、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赠送“红包”以及借过节慰问费、润笔费、顾问费、报道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红包”等问题;要从严惩处用公款送“红包”行为,凡用公款送“红包”的,一经查实,立即给予免职、降职和调离岗位等处理,责令赔付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并根据有关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收送双方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要同时作出处理。要大力宣传廉政账户及其使用方法,引导领导干部及时上交“红包”。对所收受的“红包”未按规定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一律按违纪论处。
市纪委强调,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节日腐败问题,市、县区纪委要迅速组成暗访组,深入机关、基层开展务实节俭过节专题暗访行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宴请、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公车私用,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并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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