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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7岁打工小伙为讨薪刺伤店长 母亲拾荒凑钱赔偿

发布时间:2016-11-28 09:15:37 | 来源:未知
17岁沐足店打工小伙为讨薪刺伤店长,其60岁捡破烂为生的母亲凑足2万元赔偿被害人后,二审对其改判缓刑。上周四小伙继父突然病故,法官得知情况后次日即为其办理了释放手续,让其尽快回去办丧事,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雪生还自掏腰包资助了小伙1000元
广州17岁打工小伙为讨薪刺伤店长 母亲拾荒凑钱赔偿

  17岁沐足店打工小伙为讨薪刺伤店长,其60岁捡破烂为生的母亲凑足2万元赔偿被害人后,二审对其改判缓刑。上周四小伙继父突然病故,法官得知情况后次日即为其办理了释放手续,让其尽快回去办丧事,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雪生还自掏腰包资助了小伙1000元路费。

  他冲动伤人,二审改判缓刑

  何某生于1999年,来自重庆。2016年5月9日晚上10时许,在工作的修脚店内,他与其他员工发生争执。晚上11时许,何某回到越秀区越秀中路的宿舍后,因提出辞职、要求支付工资等问题与店长桂某发生争吵,何某回房间取出水果刀后将桂某刺伤,并逃离现场。

  在亲戚的劝说下,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害人桂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住院六天,共花费医疗费用1.6万余元。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通过对何某的庭前社会调查及一审庭审,原审法院了解到:何某品德较好,无不良行为,与家人关系融洽,毕业后外出务工,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识。

  于是,一审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何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何某60岁的母亲向被害人桂某支付了2万元,被害人桂某表示不再就本案附民部分申请执行,并出具了谅解书。

  广州市中院认为,原判对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各项量刑情节的认定并无不当。但在二审期间出现何某母亲代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新情节,结合何某的悔罪表现和现实监管、帮教条件,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决定在原判量刑基础上对何某宣告缓刑,对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法官人文关怀让他为父奔丧

  记者了解到,何某出自低保户家庭,生父在多年前因肺结核病逝,母亲也患有肺结核,在重庆老家靠捡破烂卖废品维持生计,何某12岁初中时就辍学了。后来何某母亲再婚,何某就南下广东打工。

  何某的母亲已经60岁,她只来过广州两次,一次是开庭的时候,第二次是上周二,她在老家东凑西借来了2万元替儿子赔偿被害人。原本她打算等儿子出来以后一起回老家的,孰料第二天就接到了噩耗,何某的继父在周四早上突然因肺结核去世了,她当天就坐上了回乡的大巴奔丧。

  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的法官获悉情况后,决定尽快为何某办理释放手续。上周五下午,少年家事庭庭长王雪生和一审、二审的经办法官一起来到越秀区看守所。在宣判的过程中,法官对何某进行了教育,希望何某能够珍惜机会,重新做人。

  法院出于人性化关怀,当即帮何某办好了出监手续,让何某回家为其继父奔丧。

  见到何某衣着单薄,只穿着一套秋衣和一双拖鞋,王雪生个人掏出1000元给何某当路费。

(原标题:广州17岁打工小伙为讨薪刺伤店长 母亲拾荒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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