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旬老汉暴打8旬母亲 只因办喜事当天母亲哭了
广州从化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家暴案件。案件的被害人是一位85岁的老人,而施暴者竟然是她65岁的儿子。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儿子对自己年迈的母亲下此狠手?
嫌女儿出嫁时母亲哭泣不吉
去年12月的一天,65岁的老汉王某前往位于从化区街口街的母亲刘某家中,持竹棍、砖头对母亲实施殴打,致其手部、腿部流血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在法庭上,当被法官问到为什么和母亲有那么大仇恨时,王某辩称,自己的女儿出嫁时,母亲刘某一直在哭泣,当时就觉得刘某哭得很不吉利,可能会给家庭带来厄运。
谁知道,自己女儿好不容易生了个孩子后,孩子不到一岁就因病夭折了。王某认为,是刘某的哭泣为女儿带来了厄运,进而导致了外孙的夭折。再加上王某之前和别人发生矛盾被人殴打致伤,打人者赔偿了10000元,母亲刘某迟迟没有把钱给他,也令他颇为不满。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发生后,在经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王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承诺以后不会再对母亲刘某实施家暴。刘某及其儿女也出具了一封对王某的《谅解信》。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刘某已表示对被告人王某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今年4月,从化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老年人也是家暴主要受害者
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老年人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遇到子女家暴父母的情况,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到子女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可以向子女所在组织或者当地居委会要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给老年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子女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对于虐待老年人情节严重的,《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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