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友谊退租被判赔3319万
广州友谊集团佛山店开业三年即黯然撤场,留下的不仅是商界人士对佛山零售业的反思,还有巨额租赁纠纷。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院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友谊商店,下称“广州友谊”)擅自退租构成违约,一审酌定以未到期保底租金15%计违约金3319万元并无不当,遂驳回双方当事人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友谊佛山店于2011年12月底开业,决定于2014年12月底关停佛山店,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撤场之际,广州友谊遭“房东”佛山盈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盈投公司”)追讨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提出不用退回租赁保证金,并按未到期保底租金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需支付违约金4425万元。
2015年5月27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友谊构成违约。考虑广州友谊为应对商业风险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主观恶意和过错程度较小,遂酌定以未到期保底租金的15%约3319万元作为违约金;扣掉已交保证金,广州友谊还要向盈投公司支付违约金2858万元。此外,广州友谊还需要依约支付观光电梯赔偿金36万元。
盈投公司与广州友谊均提出上诉。佛山中院近日二审认为,广州友谊在租赁内未经盈投公司同意擅自退租,且不存在合同约定的解约情形,构成违约。原审法院的处理并无不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聚焦
前期投入能否计入违约金?法官:不算
盈投公司表示,为配合广州友谊入场,涉案物业一期空置两年,等待二期落成打包出租。空置租金损失超过一千万元,再加上免除三个月租金、基础设施等投入,自己共计支出了一亿多元。广州友谊认为,自己的入场帮助盈投公司盘活烂尾楼不良资产,还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租金。广州友谊还认为,盈投公司的前期投入大幅提升物业价值,也是场地出租的前提,如今业已转为盈投公司的固定资产。
佛山中院民三庭法官张雪洁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友谊投入巨资装修涉案物业,审核造价4682万元,在连年亏损的情况下仍足额交租,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添附物还有一定残值,并在离场时办好交接手续,原审法院酌定以未到期保底租金的15%作为违约金,处理并无不当。至于盈投公司的装修投入,属于为使场地符合交付条件的支出;租赁前对场地一期的处置和免除前三个月租金等,均系盈投公司自身经营所致。前述几项均不能列入广州友谊提前撤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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