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成年孤儿有望落户公租房
今后,广州市福利院成长、并有工作能力的成年孤儿,或将享受到安置补贴、公租房优先配租、落户公租房等一系列优待。昨天,广州市民政局就《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当中提出,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则将根据其现实状况,安排市福利院、市老人院以及市精神病院等进行安置。
设3年安置过渡期管理
根据《办法》,成年孤儿是指在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长期集中供养、具有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且年满18周岁及以上未婚的孤儿。经评估后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将对其实施为期3年的过渡期管理,市财政按每人6.4万元标准给予安置补贴,而这笔“安置补贴”则用于一次性配备家具、电器、厨具等居家生活必需品,代缴住房租金、水电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方面。而成年孤儿则对一次性配备物资享有所有权,并自行承担物资维修、维护及保养。
在住房方面,《意见》中也有明确的按照,其中,符合公租房有关申请条件的成年孤儿,将被纳入优先配租公租房的范围,并享受租金优惠政策。而成年孤儿入住公租房手续办理完成后,社会福利机构协助其将户口迁至公租房住址。
此外,在就业培训方面,《意见》中要求,社会福利机构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对需要安置的成年孤儿进行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基本生活、人际交往和工作技能。而民政部门则应及时将已安置的成年孤儿基本情况通报其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共同解决成年孤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社区服务机构积极帮助成年孤儿尽快适应社区生活。
被解雇超10次或将转回福利院
如果成年孤儿在安置过渡期内,出现意外致残或患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存在自残或伤害他人行为,有轻生倾向或行为,经医院诊断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长期扰民或与邻里发生矛盾,且3年内被邻里、村(居)民委员会等投诉超过10次;3年内被用人单位解雇超过10次等情况的,经社会福利机构评估并报市、区民政局批准,可转回社会福利机构安置。
除了有工作能力的成年孤儿外,《意见》也对无独立生活能力、患精神疾病以及年满60周岁的成年孤儿进行了安排。其中,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将由社会福利机构继续供养。而患精神疾病的成年孤儿经相关医疗、民政机构鉴定、申请和批准后,可转至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供养。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且年满60周岁(含)的成年孤儿,可转至市老人院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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