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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车主鸣了下喇叭 被一群大汉围殴刀砍

发布时间:2016-11-22 08:06:36 | 来源:未知
怎样才是路怒症的极至?是别车,是对骂,还是掌掴?而禅城的刘先生的遭遇则更进一步,他仅仅因为鸣了一下喇叭,就被一群大汉群殴,最后还遭菜刀砍受伤。记者今日从禅城法院了解到,砍人者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赔偿一万余元。 事发:车主鸣喇叭遭

  怎样才是“路怒症”的极至?是别车,是对骂,还是掌掴?而禅城的刘先生的遭遇则更进一步,他仅仅因为鸣了一下喇叭,就被一群大汉群殴,最后还遭菜刀砍受伤。记者今日从禅城法院了解到,砍人者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赔偿一万余元。

  事发:车主鸣喇叭遭群殴刀砍

  今年4月14日晚23时,家住禅城区的申某友与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杨某明(另案处理)在申某友家喝完酒后,申某友送其他人下楼离开。当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走到厚源路河边街32号至34号之间路段时,遇到附近居民刘某驾驶小汽车正准备在路边停车。这时,刘某鸣喇叭示意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三人让路,引起申某成等三人不满。随后,申某成上前用拳头殴打坐在车上的刘某头部,而刘某也下车与申某成三人继续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

  申某友、申某平、杨某明陆续赶到,申某友不仅不劝架,还继续伙同申某成等人共同对刘某实施殴打。期间,申某友还持菜刀砍伤刘某的肩背部及上臂。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来,因刘某的妻子张某闻声赶到并大喊已报警,申某友等人才停止殴打刘某并逃离现场。次日晚23时,民警经前期排除后,将申某友传唤归案。

  法院:持凶器大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友因日常生活的偶发矛盾就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伤害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申某友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禅城法院近日一审判处申某友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决向刘某支付11106.7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调查:男性司机占9成 3起直接动手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2015——2016年间,佛山有公开报道的“路怒”事件不少于10件。其中,有在马路上强行超车、别车的情节的有5起。另外,出现骂战的有三起、砸车的有两起,直接动手打人的有三起。这10起事件中,“路怒”司机有9人是男性,只是1名是女性。

  今年以来,影响最为恶劣,反响最大的“路怒”事件有以下两宗:3月9日下午5时30分,陈村一男子佘某驱车途经学校路段遭遇拥堵,居然“路怒症”发作,下车用方向盘锁狂砸学生的自行车,掌掴挡在前面的一名15岁中学生。顺德依法对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今年8月17日,佛山高明的一名小车车主周某明,因为摩托车挡路,双方发生口角。后周某明下车持方向盘锁对着摩托车司机头部狂敲10多下,直到摩托车司机流血倒地。周某明后来被高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提醒:多些忍让、少些火气

  有专家表示,“路怒症”的出现,根源于大城市的现代生活节奏快,同时司机开车又需要注意力特别集中,精神压力也过大,也是诱发“路怒”的原因之一。路上一旦出现其它车令司机减慢车速甚至不能前行时,不符合司机希望一路顺畅的心理预期时,就会很容易产生这种症状。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在类似案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并无积怨,只因鸣喇叭、打闪灯等小事就大打出手,甚至发展成刑事案件,这也折射出部分市民的焦虑情绪。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每个人都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平时多些忍让、少些火气,驾车出行应人车礼让,做个文明的行人和司机,切勿因为一些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而失去理性并大打出手。

(原标题:佛山车主鸣了下喇叭 被一群大汉围殴刀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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