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碗豆腐花标价3元结账12元 消费者疑陷消费陷阱
佛山日报讯记者唐格桢摄影报道:“门口标价3元,结账竟然变成12元。”昨日,江小姐向佛山日报天天315投诉餐饮消费时突遇4倍涨价,要求退款遭拒的经历。经过介入协调,店方最终退回江小姐全部豆腐花的费用。
11月1日,江小姐在禅城区岭南天地新开的一家店和朋友吃饭。进店前,她看到门口标价3元的姜汁豆腐花宣传牌,觉得非常划算,便打算进店后多点几份。“我看遍了菜单牌都没有豆腐花的单品和标价,就跟服务员口头点了6份豆腐花。”江小姐说。岂料,当她结账查看账单时,却发现宣传价3元一份的豆腐花“噌”地涨到了12元一份。
随后,江小姐质问收银员豆腐花为何涨价4倍。“收银员说外卖和进店吃的情况不一样,享受了店内服务,要收贵点。”对于店方的解释,江小姐直言不合理,点单时服务员没给出差价说明,并且进店消费规定每人8元的茶位费,“店内外定价差异如此大的依据在哪里?”当日,江小姐要求收银员退回差价,但并未如愿。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时发现餐饮店外门口的确架着宣传牌,只写着“3元姜汁豆腐花、五香茶叶蛋”,没有标明店内店外不同差价。一位站在外卖部的服务员向记者解释,“容量一样但服务不一样”,外卖售价3元的豆腐花用塑料杯装,店内售价12元的豆腐花是陶瓷杯装,且享受了店内的其他隐形服务。
随后,餐饮店梁经理向记者解释,并非有意虚假宣传和欺骗顾客,是新店开张试业期间印的餐牌有误,未来得及更换。加上碰巧新来的服务员忘记提醒顾客差价,导致误会。梁经理表示将联系消费者退款,并承诺尽快更换宣传牌和菜单牌,避免类似误会再次发生。
昨日下午,江小姐向记者表示已收到店方的72元全额退款,并对天天315栏目给予的协助表示感谢。
律师说法
欺诈行为最低应赔付500元
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成员蔺存宝指出,一碗豆腐花虽是小事,却折射出商家在宣传过程中,利用宣传手段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知悉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真实价格,该案例中消费者所获知的信息仅是“3元一份”,在结账时却被告知“12元一份”,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既然在宣传告示上标明一碗豆腐花3元,而消费者在购买时,商家又没有做进一步的说明或提示,因此,无论消费者在店内还是店外用,都应按照3元一碗的价格销售。商家的做法涉嫌虚假宣传。蔺存宝表示,按照消费合同纠纷,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可能会涉及惩罚性赔偿,涉及欺诈的赔偿最低应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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