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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子委托个人或机构理财 保本未果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18-12-12 13:24:13 | 来源:广州日报
经老同学小燕介绍,小莎投资了保证赚钱的高回报项目。没想到9个月后,这一网络投资项目的网站就无法登录。小莎于是将小燕诉至法院,要求讨回自己8.6万元的投资本金。昨日,佛山市顺德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审理结果,虽然双方形成了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但金融

  经老同学小燕介绍,小莎投资了“保证赚钱的高回报项目”。没想到9个月后,这一网络投资项目的网站就无法登录。小莎于是将小燕诉至法院,要求讨回自己8.6万元的投资本金。昨日,佛山市顺德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审理结果,虽然双方形成了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但金融投资理财中的保底条款,背离市场的基本经济规律,不受法律保护,法院认可该保底条款无效。事件中双方均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小莎可以向老同学讨回其投资款的70%。

  同学介绍网络投资项目 8.6万元投资没了

  小莎和小燕是相识已久的同学关系。2017年1月,小燕向小莎介绍了一个“网络投资项目”。“只要你在上面注册会员账号,就可以通过自行投资或介绍他人投资获得积分并兑现收益。”小燕告诉小莎,这个投资项目是理财产品,并且会有非常高的回报,“保证赚钱”。

  小莎随后向小燕了解到,在这个网络投资项目上,自己每投资8500元可获得100积分。小莎分别于2017年5月17日、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2日向小燕转账款项34000元、6750元、42500元、2850元,共计本金86100元投资于上述网站账号,并先后从小燕那里取回投资款累计12433元。

  不过,这一投资项目在9个月后出现了问题。2017年10月,小莎发现上述网站已无法登录,于是向小燕提出返还全部投资款。“我也投了钱进去,这钱拿不回来,不应该问我拿。”小燕拒绝了小莎的索赔请求。多次被追讨后,小燕还将小莎踢出了她所建立的微信群,并且拉黑了小莎。

  因为小燕拒绝沟通、追讨无果后,小莎于2018年2月7日向顺德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诉讼。

  焦点:他们是不是委托理财?

  “我们之间没签订任何合同。”在法庭上,小燕辩称,小莎确实陆续支付了总共86100元到该投资平台,但完全是小莎用自己的投资账号加钱投资的。

  “近一年的时间,小莎也有收到我的投资回报,这些均有转账记录佐证。”小燕称,有一部分回报是用小莎介绍其他投资人投资的款项抵作收益,直接转给小莎的,并且投资该项目后小莎也拿到了量子眼镜。

  顺德法院还查明,小燕称小莎等人投资后,可取得同等价格的产品,如定价8500元/副的量子眼镜等。但小燕所提供的 “某负离子能量眼镜”说明书标注有“内部交流使用”字样,其未能提供产品包装所附的生产合格证等证据,佐证此产品的流通合法性。

  那么,到底小燕和小莎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对此,顺德法院审理此案法官认为,小燕向小莎介绍网络投资项目收取其投资款,并以兑换“积分”的形式兑现投资收益,原告、被告之间已形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法官指出,小莎所提供的手机银行转账截图所载内容与小燕的庭审陈述可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双方约定的相应投资方式,为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通过兑现按投资数额的固定比例所获“积分”取得收益的保底条款。

  法院:保底条款无效

  这类合同是否有效?审理此案的法官指出,金融投资理财中的保底条款,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有悖于金融法律法规,不受法律保护,法院认可该保底条款无效。

  “原告小莎订立合同的目的,显然在于通过投资获得高额固定回报。因此,上述保底条款为本案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法官称,保底条款无效,必然导致原告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本案委托理财合同亦属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顺德法院法官称,在本案中,小燕在明知所介绍的网络投资项目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相应网站随时可能被国家主管部门关闭,却仍向原告小莎作出保底保证并与原告建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显然具有过错。

  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合法实物交易及合法证券业务的虚拟网络投资项目的风险应有起码的认识及预见,但其为获取违背公平原则的高额固定收益而罔顾风险,亦存在过错。衡量双方过错程度、原告的损失及获利情况等因素,顺德法院酌情确定由小燕向小莎返还投资款本金86100元的70%,即60270元。

  炒股“高手”承诺“保底” 亏损怎担责?

  记者了解到,在股市投资中同样存在类似因为“保底”承诺而导致的纠纷。炒股“小白”阿奇(化名)在顺德认识了炒股“高手”“曹总”。阿奇将自己的股票账号和密码交给对方,约定如有盈利双方平分,如果亏损由“曹总”承担。一年后账户亏损了7.6万余元,这一损失如何担责?双方为此起了争执。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曹总”此前在微信称:“延迟一年,到2018年12月31日,如果账户没有20万元,补齐20万元”。以及阿奇和妻子在与“曹总”协商时的录音,可以认为“曹总”存在承诺保底的意思表示。但法院认为该保底承诺免除了阿奇作为委托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违背了民法公平原则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的规则,也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交易规则,应属无效约定。

  法院认为,阿奇作为委托方,在委托理财项目中只投资款项,不承担任何亏损,把相关风险移至受托人,存在过错。而“曹总”作为受托人,违反资本市场交易规律,并向委托人承诺保本收益,实质是在隐瞒投资风险,也存在过错。故顺德法院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确定原告、被告均应承担责任。

  在最终判决中,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法院参照双方约定比例对损失承担进行分配,即双方各承担50%的投资亏损,“曹总”应向阿奇赔偿损失38347元。

  延伸:不少银行

  因保本承诺被罚

  记者留意到,承诺投资理财保底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并非个案。除了网络投资渠道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了10张大额罚单,其中有不少银行均因“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受到处罚。

  近一年来,银行理财市场新规不断。今年9月底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还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实现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佛山一些银行此前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两大类。随着新规落地,多家银行已经对产品进行了调整。

  记者了解到,过去不少投资者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就是看重安全性——不会亏本,银行会准时还本付息。不过,今后这种情况会发生变化。在理财产品赚钱多的情况下,投资者能得到更高的收益;在理财产品亏损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本金则会发生亏损。银行理财师建议,想要稳健投资的市民只需按照产品的风险等级,选择低风险或中低风险产品即可。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佛山女子委托个人或机构理财 保本未果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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