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版民校教师从教津贴出炉 每年最高1.5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了《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记者了解到,相比2015年的从教津贴实施办法,此次修订稿在领取条件和津贴标准两方面有一定的调整。新版实施办法增加了对一定学历或职称的民办教师增发津贴的内容,通过计算,民办教师连续在民办学校从教8周年以上,每年最高可领取1.5万元从教津贴。
连续任教不满一年不予纳入
在从教津贴领取条件方面,新版实施方法维持原规定的“须在东莞市民办学校现任职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的条件,同时增加内容:从2019年春季学期(对应发放年度为2019年上半年)开始,在东莞市其他民办学校曾经连续任教满一周年以上的可累计纳入连续任教年限,在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不满一周年的年限不予纳入。
参照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学历提高要求以及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新版实施办法规定:从2020年开始,幼儿园教师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初中、高中(包括中职、技工)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从2019年开始,上一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才能领取民办教师从教津贴。
此外,参照省规定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新版实施办法还要求校级领导每周课时应符合相关规定,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执行。
加大差别化扶持力度
新版实施办法保持原从教津贴基本标准不变,但加大了差别化扶持力度。按照新版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民办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对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具有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300元。
同时,如果符合以下五个具体条件的民办学校,其符合申领条件的教师从教津贴可在基本标准上上浮50%:民办普通中小学的年收费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度东莞市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以市教育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已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上一年度教育年检结果为“合格”,民办中职学校须年检结果为70分以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须被认定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普通中小学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在校生规模不超过该校核定办学规模30%及以上,2019年秋季开学起在校生规模不超过该校核定办学规模10%及以上;民办学校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教师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月平均工资(含寒暑假期间带薪休假)不低于东莞市企业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民办学校师生比不低于上级督导评估相关要求。
根据新办法,假设某教师在东莞民办学校连续从教8周年以上,每月500元;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每月增发200元;获得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每月增发300元;所在学校符合五个具体条件,每月增发250元,该老师每月可领取从教津贴1250元,每年最高可领取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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