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一电动车与轿车相撞 两车主大打出手
近期,虎门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诱发的伤害案件。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造成双方不同程度的受伤。
虎门警方提醒,由于天气炎热,广大市民情绪较为易怒,容易引发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案件,希望广大市民遇到矛盾纠纷要保持理性和克制,依法妥善处理,保障自身人身安全,避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7月16日19时38分许,虎门110接群众报案称,在虎门镇万福医院路旁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发生纠纷。接报后,辖区太平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到场处警。到场后,处警民警发现,涉事双方均不在现场。后经了解,何某被送往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吕某被送往虎门医院治疗。
鉴于双方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办案民警于7月17日,分别前往虎门医院、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对双方进行询问,何某以身体不适予以拒绝。至7月19日,办案民警为何某作了第一份询问笔录。
期间,办案民警进一步走访了案发周边群众,并调取了相关监控视频。经初步调查,7月16日18时许,吕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虎门镇万福医院路旁与何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何某欲驾车离开,吕某遂躺在何某轿车前进行阻挡。何某下车后与吕某发生语言冲突,进而发生肢体冲突。经诊断,吕某伤情为: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腹腔脏器损伤待排。何某伤情为: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头皮裂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经由当事人何某家属提出,公安机关于2017年7月2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期间,双方均以身体不适为由,委托何某钊(男,52岁,系何某表弟)、吕某红(女,27岁,系吕某女儿)代为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吕某红认为对方没有诚意,要求警方依法处理。
后经双方私下沟通,7月28日,双方当事人第二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何某在其家属及其公司法务的陪同下,与吕某及其家属进行了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
两次调解期间,办案民警均依法明确告知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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