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女子频遭丈夫家暴法院发人身保护令
市民李女士不堪忍受丈夫多次家暴,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下达保护令后,效果良好,李女士反映目前未再受到丈夫的暴力和恐吓。
据悉,早在2011年,该院发出过东莞首宗“人身保护令”并成功实施。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次以立法形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上述案例是反家庭暴力法落地以来,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出的首宗“人身保护令”。
保护令效果良好
今年9月,市民李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跟丈夫离婚。李女士反映,其丈夫性格暴躁,多次对她实施家暴。双方分居期间,丈夫多次到她租住的房子吵闹,一度用石头砸烂房门,进入房内对李女士进行殴打,还用刀打砸房内物品。李女士报警后,丈夫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恐吓李女士。
李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申请法院禁止其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她及其家属,并禁止打砸她和房东的财物。
接到申请的次日,承办法官就赶到案发地所在的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城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在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法院调取了李女士两次报警的出警录像及笔录,出警人员也对出警经过予以证明。
在获得李女士丈夫存在家暴的有力证据后,法院迅速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禁止李女士的丈夫在6个月内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及其近亲属。
除了送达民事裁定书给当事人外,法院还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函送达当地派出所及村委,请相关单位协助执行。
李女士丈夫对此没有提出复议。据反馈,李女士目前没有再受到来自丈夫的家暴和恐吓。
法官:违反保护令情节严重可坐牢
据承办此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余忆频法官介绍,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大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应于72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余法官表示,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当事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己申请的,可以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家暴者如果违反人身保护令,有可能被法院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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