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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年终考核前5名的镇街 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发布时间:2016-01-21 17:06:45 | 来源:未知
市重大项目施工现场 为有效考核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集体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市府办近日印发了《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程序进一步简化,奖励内容也有所调整,除对年终考核前5名的镇街(园区)给予

市重大项目施工现场

  为有效考核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集体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市府办近日印发了《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程序进一步简化,奖励内容也有所调整,除对年终考核前5名的镇街(园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外,对先进集体及个人也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先进集体及个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据悉,《办法》考核对象为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涉及市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的市直职能部门)、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涉及市重大项目的镇街、园区,市代建和管理部门)、市重大建设项目、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个人。

  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考核中服务评价考核条目由各镇街(园区)和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评分,保障服务效能、信息报送及投诉批评等考核条目由市重大办负责评分,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最终得分=各镇街(园区)和建设管理单位评分+市重大办评分。

  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考核和市重大建设项目考核由市重大办负责评分。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个人考核由市直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分别组织实施,推荐本单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为市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人选。

  市重大办在每年10月下旬布置考核活动。设置东莞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年度先进集体奖各10名,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若干名。经市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对年终考核前5名的镇街(园区)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对先进集体及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被通报批评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参与竞争先进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因申报重大建设项目不慎重、审核重大项目建设条件不细致而盲目决策,导致当年仓促上马的新建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无法开工或被取消市重大项目资格的建设管理单位和建设项目;单个重大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达不到60%的建设管理单位和建设项目;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后3名的建设管理单位和建设项目;因服务保障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服务保障单位;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受到相关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查处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项目;对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属地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因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建设管理单位和服务保障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报数据、伪造事迹、隐瞒问题等手段提升考核成绩骗取奖励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凡有上述情形和问题的集体和个人,当年不得参与竞争先进。

(原标题:东莞:年终考核前5名的镇街 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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