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童楼顶扔砖 一女子被砸身亡
东莞虎门的一名10岁男孩因为好玩从8楼抛砖,正在3楼平台的住户贺女士不幸被砸中头部身亡。死者家属将男孩及其父母连同爷爷(砖块的主人)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60多万元。昨日,此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审,被告方称在楼顶上种菜放砖并不违法,男孩小瑄(化名)是未成年人不懂事,而贺女士明知楼顶上有杂物,疏忽自身安全,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此番言论引起贺女士家属的集体愤怒。
爷爷种菜放砖孙子抛砖
2014年10月5日傍晚,东莞市虎门镇海景花园的贺女士带着两个儿子在小区3楼平台玩耍时,被从高空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头部,重伤昏迷。同月11日,贺女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小区视频监控完整记录下了整个过程。当时,平台上还有好几个小孩和大人在玩耍。5时42分,一块砖头从C座方向砸向贺女士,贺女士遂倒地。砖头飞到墙边。
事发五天后,同一小区的10岁男孩小瑄在父母陪同下,到虎门边防派出所说明情况。小瑄承认自己当时在天台玩耍时拿起一块砖头扔下楼,砸伤贺女士。小瑄的爷爷事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也承认该砖头来自其菜地。事发后,小瑄家向贺女士家人支付了赔偿金85000元。
被告方强调死者有过错
2014年11月,贺女士家人向法院状告小瑄及其父母、爷爷,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60多万元。
昨日庭审伊始,被告方代理律师向原告方道歉。但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律师再次强调贺女士存在过错。这时,死者贺女士的丈夫终于按捺不住愤怒,当场打断被告律师的发言。庭下旁听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纷纷指责被告方及其代理律师“没良心”。
而被告代理律师一再强调的是,贺女士明知楼顶上有杂物,应预计到楼顶可能掉异物,仍从下面平台走过,存在一定的疏忽过失,自身也存在过错。原告表示,3楼的是开放式平台,所有住户都可以上去娱乐,是事发后才封闭的。
被告代理律师称,在楼顶上放砖头并不违法。小瑄的爷爷不是小瑄的监护人,其监护人是父母,故小瑄的爷爷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原告则认为,楼顶属于业主的共同地方,小瑄的爷爷是占用公共地方种菜,明显违反规定,对其摆放的物品应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
昨日,贺女士的一名亲属称,此前小瑄和他爷爷不止一次在楼顶上往下扔东西。当新快报记者向小瑄父亲求证此说法时,小瑄父亲没有正面回应,只表示“现在谣言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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