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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一男子从盗贼“转型”为毒贩 获刑8年半

发布时间:2016-11-26 15:41:12 | 来源:未知
从盗窃财物到贩卖毒品,饶平籍男青年何某数年之间涉罪又上了一个台阶。不久前,他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27岁的何某,2013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饶平县法院判处有

  从盗窃财物到贩卖毒品,饶平籍男青年何某数年之间涉罪又“上了一个台阶”。不久前,他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27岁的何某,2013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饶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踏上另一条更危险的歧途。去年10月26日凌晨3时许,何某与同案人在汕头中心城区金园路某酒店房间内,以700元的价格将重约2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颗麻古贩卖给吸毒人员。同日下午3时许,何某通过电话与福建省诏安县男青年江某联系约定进行毒品交易后,指使未成年人廖某(另案处理)在黄山路一偏僻处以1000元的价格将重约2克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江某。

  去年10月25日晚,何某在其租住房间内容留廖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26日晚,惠来籍男青年林某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容留江某及另外两名吸毒人员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次日凌晨1时,民警对林某租住的房间进行检查时,抓获江某、林某及另外两名吸毒人员。经查,去年10月24日下午3时许,江某还在龙湖区黄河路某旅社附近路段,将约0.2克甲基苯丙胺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民警抓获何某和廖某时,当场从廖某身上缴获毒资1000元,从何某租住房间缴获白色透明晶体8小包(经鉴定净重16.2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主犯何某作出了前述判决。被告人江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林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原标题:潮州一男子从盗贼“转型”为毒贩 获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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