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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网店售假获刑3年 又遭电商平台索赔百万

发布时间:2018-05-18 11:59:53 | 来源:网络
2018年5月,因在淘宝网上卖假冒品牌内存条,杨某获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但在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服刑未满一年,杨某又被淘宝网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2014年,杨某在浙江台州经营网店。拥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他看好内存条行业前景。 2014年7月至2016年

  2018年5月,因在淘宝网上卖假冒品牌内存条,杨某获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但在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服刑未满一年,杨某又被淘宝网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2014年,杨某在浙江台州经营网店。拥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他看好内存条行业前景。

  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杨某选择铤而走险,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金士顿”、“三星”等商标的内存条,销售额达100多万元。

  根据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提供的线索,台州警方将制售假冒内存条的杨某抓获,经过进一步深挖,共抓获包括其上家李某某等在内的嫌疑人16人,捣毁生产销售假内存条的窝点13个。

  2017年5月,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但他没有想到的是,2017年11月,淘宝网以其二人违背与淘宝签订的“不能售假”协议,将他们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违约赔偿并道歉。涉案的李某某被索赔127万元。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2018年4月26日上午,该院法官、书记员赶到十里丰监狱。狱内会见室的一个房间被布置成庭审场所。

  首先被带入法庭的是李某某。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明知其在淘宝网上销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知悉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平台上售假。“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损害淘宝网财产权益和商誉。”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27万元,并承担律师费1万元。

  “我在这服刑,家庭早没有了收入来源,之前还被罚了65万,要我赔127万,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庭审结束后,李某某表示他想调解。“我愿意承担律师费,请求谅解。”

  当天下午,与十里丰监狱一监区相距十多分钟车程的二监区,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这里审理杨某被诉案。

  庭审是在会见室提审区进行的,淘宝网起诉杨某的理由与起诉李某某一致,索赔100万元。

  虽然承认售假,但杨某辩称,网店是他提供的身份证件,找人帮注册的,注册本身不是他完成的。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即使系他人代为注册,实际上也是被告授权操作的,根据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承担。

  “合同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被告认可其售假行为违约,即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

  庭审结束后,在调解问题上,杨某沉默良久:“我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已经吸取了教训,我愿意道歉,也愿意承担律师费。你们也给我一点机会,索赔这么高,我承担不起。”

  另据淘宝网介绍,与李某某、杨某同案的还有两人,目前均已领刑,目前,平台以售假违约为由将他们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