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要钱购物买车未果家中放火 获父亲谅解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8-05-09 21:18:59 | 来源:网络
湖南芷江县男子张某向父亲要10万元去香港购物,又向母亲要80万去买车,均被拒绝,张某做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来到父母卧室放火,还持刀阻止他人救火。而张某的父亲后来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成为张某获得从轻判决的因素之一。 2018年5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
湖南芷江县男子张某向父亲要10万元去香港购物,又向母亲要80万去买车,均被拒绝,张某做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来到父母卧室放火,还持刀阻止他人救火。而张某的父亲后来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成为张某获得从轻判决的因素之一。
2018年5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法院对该案的判决:4月20日,芷江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现年25岁的被告人张某系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汉族,初中文化。
据判决书认定:2017年8月29日,被告人张某先向其父亲张某某要10万元去香港买东西,后又向其母亲肖某某要80万元买车,均未如愿。张某因此对父母产生怨恨,为泄私愤来到该县罗旧镇福满多酒楼二楼其父母的卧室内放火,欲将室内财物烧毁。张某点火后被他人发现,为阻止救火,还站在卧室门口持刀阻止他人进入。
周围群众见状后即报警,罗旧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控制张某。尔后,经周围群众及消防人员紧急救火约半个小时,火势才被扑灭。
经现场勘查,福满多酒楼周围系民宅,相隔较近。检方指控认为,被告人张某放火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案发后,张某的父亲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放火焚烧自家房屋并阻止他人救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基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获得被害人谅解,及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从轻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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