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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伐杉树36株 获刑10个月罚3000元

发布时间:2017-07-13 10:47:51 | 来源:网络
中国江西网讯 日前,南昌湾里区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敲响第一记法槌,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16年10月10日上午,熊某携带弯把手锯至太平镇先子坑山场,锯伐杉树3株,取成9节堆放在山

  中国江西网讯 日前,南昌湾里区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敲响第一记法槌,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16年10月10日上午,熊某携带弯把手锯至太平镇“先子坑”山场,锯伐杉树3株,取成9节堆放在山场。经查,熊某自2016年6月以来,先后7次在“先子坑”山场锯伐林木,共计36株。

  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熊某共盗伐杉树36株,蓄积量为2.967立方米。湾里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审理认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蓄积量2.967立方米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合议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进行宣判时,熊某当即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

  湾里区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