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强骗借数十亿关联企业全部成老赖,警方已立案侦查
赵勇强,浙江省浦江县人,生于1971年10月5日,在河北省可谓炙手可热,“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会长”,“河北天成企业集团董事长”,“石家庄市政协委员”,还有其它数不清的社会任职及头衔。
正是看重这些头衔,2013年秋,河北武安的邵某杰分三次借给赵勇强1.6亿元,期限三个月,可如今三年多了,赵勇强却分文未还,这些钱绝大部分都是别人的,有的人因此已经倾家荡产。
还有很多人与邵某杰一样,三、四年前借给赵勇强或其相关企业几百万、几千万,约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却屡屡违约,仅民间融资借贷总额达十多亿元,被害人提起诉讼后,赵勇强甚至蔑视法律,拒不出庭,听凭法院判决,也不归还一分钱。
网络搜索发现,2016年2月1日,以赵勇强为法定代表人的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其妹夫赖海波为法定代表人的石家庄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公司,天成公司持股占比67%,赖海波持股占比33%,赵勇强为实际控制人),也于2015年12月14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赖海波为法定代表人的河北锦绣天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锦绣天成),在2016年7月21日,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上网公布为老赖,该公司为兆龙公司子公司。
为赵勇强骗取资金做道具的除了以上三家公司,还有一家“河北诠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对外称系天成集团的子公司,原是赵勇强的妹妹赵丽萍与张欢送合资,后变更为张欢送独资,与上三家公司在石家庄天成商务广场同一栋楼办公。
目前,邯郸武安市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犯罪对赵勇强等人立案侦查。
高息做诱饵,只“借”不还
邵某杰为河北武安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在河北石家庄的一次聚会中认识了赵勇强,在短短几个月的交往中,便被其政治光环所迷惑,赵勇强巧舌如簧,表示可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了困难就相互帮助。2013年10月14日,赵突然提出要拿到一个可观的项目,需向当地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向其借款1亿元人民币。“时间不会太长,最多一两个月,到期后会及时偿还”。
邵某杰未多加思考,便按照赵勇强的要求,把一笔笔款项打过去,其先后直接或通过银行借给赵勇强1.6亿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月利率二分五至三分五,然而,三年多过去了,借款本息不仅分文未还,甚至连赵勇强面都难得一见。
根据网上搜到的判决书,赵勇强以及其妹妹赵丽萍、妹夫赖海波等关联公司,共有40多份法院的裁判文书,在诉讼中,赵等人及其关联单位全部为被告,赖账不还。由于法院裁判文书并非全部上网,所以网上搜到的对于赵勇强等骗借不还的案例来说,只是冰山一角。
唐某娜,2014年8月与锦绣天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三个月,天成公司做担保,同样是到期不还,2015年6月29日,石家庄中级法院判决锦绣天成给付原告3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金,天成公司、赖海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石家庄某小额贷款公司于2014年8月与锦绣天成、赖海波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三个月,赵勇强、天成公司分别出具担保函,结果赵勇强、赖海波等人也是拒不履约,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和连带责任。
原告张某萍2014年3月与锦绣天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500万元,期限半年,但也是款到手本息拒不偿还。
2013年8月,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与天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暨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融资提供居间服务,天成公司则支付约定的相关费用,最后双方确定的事实是,仅2013年4季度,投资管理公司为天成公司融资7亿元,需支付服务费1330万元,但天成公司仅支付了200万元,上海的这家公司遂向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天成公司居然不予应诉,判决后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上网列为老赖。
从这些裁判文书上可以看出,借款利率均接近或高于银行四倍贷款利率,还有一些介绍费、服务费和担保费,折合总利率达到月息四、五分之多,做什么生意也不会有这么高的利润,但赵勇强多高的利息都敢借,承诺的期限都非常短,只要款到手就别再想归还。
赵勇强在骗取借款时,一直强调在杭州买了块地搞开发,用途是支付土地出让金,短期内就能偿还借款,由于赵勇强屡屡爽约,债权人不再相信他的鬼话,多人多次赶赴杭州了解情况,得知他在杭州购买土地后,转手就将土地全部卖出,那里已经没有赵勇强或天成公司的股份了,全部卖地款都已经转移,不知去向。
邵某杰报案后,经武安警方初查,赵勇强及其关联公司的资产已经被上海、四川、石家庄等多家法院查封扣押,涉及数十起民事案件,而赵勇强在向邵借款时,已经明显没有偿还能力。
经武安警方多次传唤,赵勇强利用其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做掩护,拒不到案,并且颠倒黑白,蒙骗有关领导,甚至动用各种关系企图阻止公安机关正常办案、逃脱法律的制裁。
近期,面对债权人的多次控诉举报,面对骗取数十亿借款不还给众多人造成的伤害,赵勇强完全不顾,厚颜寡耻的到河北各地“考察”,高调大谈投资和发展,忽悠一些地方领导,被一些领导奉为座上贵客和财神爷,试想,一个骗借不还、兄妹三人和其关联企业都成老赖的人有什么信誉可言,无非是再琢磨着怎样继续行骗,来掩盖其空虚。
令人不解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有高消费的行为,但赵勇强飞机、高铁照坐,难道省人大代表有这样的特权?
作为省一级人大代表,理应是讲信誉、讲道德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数十亿骗借不还,赵勇强的行为已经毫无信誉道德可言,而其行为实际上已经对国家、企业和众多家庭个人造成极大损失和损害,有的已经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其却长期逍遥法外,公安机关虽然立案却对他无可奈何,其后台有多硬可想而知。
赵勇强目前依然担任河北省人大代表,与这样的人为伍,是其他人大代表的耻辱。(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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