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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获取法官住址贴信威胁 被拘十日罚五万

发布时间:2017-05-02 18:19:22 | 来源:网络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以威胁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当事人采取了民事制裁措施:拘留十日、罚款5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在审理程某涉及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合议庭认为一审对房屋价值鉴定的时点不正确,遂向双方当事人释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以威胁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当事人采取了民事制裁措施:拘留十日、罚款5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在审理程某涉及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合议庭认为一审对房屋价值鉴定的时点不正确,遂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并询问是否同意在二审中进行补充鉴定。程某对补充鉴定不满,认为可能会损害其利益,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承办该案件的女法官的手机号码,又通过其在电信局工作的熟人非法获取了该女法官家庭住址信息。

  4月15日星期六中午,程某找到该女法官家,在门上粘贴信件,要求与法官详谈案情,试图以此对该女法官进行威胁和恐吓。经查,程某还试图通过不法网站购买该女法官的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但由于价格未谈拢而未果。

  事件发生后,经合议庭和民四庭法官会议讨论,认为程某以非法手段获取了法官的家庭住址信息,并擅自在该女法官门上粘贴信件,试图威胁法官,其行为阻碍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妨害了司法人员的正常生活,对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应对其进行制裁。经报请院长批准,决定对程某进行司法拘留十日及罚款五万元的处罚。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削弱了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权威,影响到法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安全感。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求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对两办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两办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实施办法,对于保护法官和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对程某采取制裁措施,是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和最高法院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法官进行履职保护。

  家庭和住宅的安全,是保障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擅自披露、非法获取获取他人家庭和住宅信息,擅闯他人住宅,是对他人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明显威胁。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保护自己家庭和住宅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对侵犯他人家庭和住宅安全的人依法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