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察参与企业经营:混个警察当 不行就不当
发布时间:2016-11-11 08:54:45 | 来源:未知
近日,有知情者向华商报反映,陕西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刘某参与企业经营,身为民警怎能知法犯法?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该检查站民警和负责人均承认,刘某确为该站正式民警。 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刘某参与
近日,有知情者向华商报反映,陕西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刘某参与企业经营,“身为民警怎能知法犯法?”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渭滨分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该检查站民警和负责人均承认,刘某确为该站正式民警。
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刘某参与经营的企业为“宝鸡天翼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商报记者在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台分局查询企业档案,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后经证实,李某为刘某的妻子),经营范围包括脉石英矿的开采、加工、销售,测试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李某和刘某,企业主要成员为李某(执行董事)、刘某(监事)。知情人提供的一份合伙协议显示,2011年12月10日,刘某出资200万元和他人合伙还在陇县经营有一家矿产企业。
之后,刘某接受了华商报记者的采访。他承认妻子李某确为宝鸡天翼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是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咱是个男人,媳妇开公司,咱不能吃软饭,没事儿跑跑腿,也能在家里说起话。咱是在家里人开的公司,又不是在别人开的公司干”。对于作为民警参与经营这一情况,刘某表示:“咱就是农民的儿子,混个警察当当,如果实在不行,明儿就不当了。”
昨日下午,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向分局领导反映这一情况。
据了解,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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