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为让警察疏堵 谎称出租车撞死4人逃逸
民警同志,民心路有辆出租车肇事逃逸。你们快点来啊。”公交司机刘某在交通拥堵时,为了让交巡警更快地来现场疏导交通,竟报警谎称有出租车撞死4人逃逸。昨(25)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两江新区警方获悉,刘某因谎报案情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报假警谎称“出租车肇事逃逸”
下班高峰遇拥堵,对驾驶员来说是一件烦心的事。20日下午6点左右,驾驶员刘某开着公交车行驶至两江新区民心路附近,见前方道路拥堵,几分钟过去,车流仍然一动不动。刘某很着急,加上天气炎热,情绪很不好。他拿出手机拨打110,告诉民警,“民心路出事了,有辆出租车撞死4个人,已经逃离现场了。”
肇事逃逸。两江新区警方迅速反映,民警、交巡警、刑警等多个警种立即赶往现场。在这过程中,民警多次向刘某了解现场情况,刘某一直坚持,一辆出租车撞死4人后逃逸。当民警赶到民心路,除了拥堵,并没有看到撞死人的事故现场。而且道路只是缓堵,并不是一动不动。
现场民警兵分两路,交巡警立即指挥车辆,疏导交通。而另外的民警则四处走访,询问周边商铺、市民,多渠道核实,都没有发现当天曾发生过出租车肇事逃逸的情况。
公交司机被行拘五日,罚款200元
事有蹊跷,民警再次联系刘某,将他传唤至两江新区金山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刘某终于承认,堵车的时候希望早点通车,才谎报警情。两江新区警方依法对刘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110作为有限的公共资源,就像一条生命线,有危难、有案件,可以拨打110;如果恶意编造事实,谎报警情,或者玩恶作剧,故意骚扰110,警方将依法查处。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称,报假警这样的违法行为,直接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妨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陈晔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恶意滋扰110报警电话或报假警,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应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理。
怎样报刑事、治安类警情?
报警人应陈述清楚受害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财物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案发详细地点、违法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特征和行踪等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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