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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炒股引发纠纷 友谊小船说翻就翻

发布时间:2016-07-08 09:02:40 | 来源:未知
两人通过社交软件相识,随后以姐妹相称,妹妹热心帮姐姐代为炒股,但终因信任危机,好姐妹的友谊小船说翻就翻并闹到法院。长宁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妹妹吴瑛应返还原告姐姐闻奕34万余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闻奕通过社交软件群聊与吴瑛相识。聊天中,吴瑛自称是

  两人通过社交软件相识,随后以姐妹相称,“妹妹”热心帮“姐姐”代为炒股,但终因“信任危机”,好姐妹的“友谊小船”说翻就翻并闹到法院。长宁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妹妹”吴瑛应返还原告“姐姐”闻奕34万余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闻奕通过社交软件群聊与吴瑛相识。聊天中,吴瑛自称是留英博士,在本市某重点高校任教,对《易经》比较懂,还可以联系大师帮人算命、做法事。

  去年3月,为了给家人祈福消灾,闻奕委托吴瑛找人为家人算命、做法事,并分三次向吴瑛支付了12.5万元。当吴瑛请人为闻奕算命后,称其有“偏财运”,适合炒股票,但不适宜本人操作。对此,闻奕深信不疑。

  于是,从去年3月25日开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闻奕先后向吴瑛转账115万元,请对方替自己买卖股票。然而,当闻奕向吴瑛询问所代购股票名称及具体收益情况时,吴瑛却拒绝告知。察觉到委托吴瑛代为炒股有风险后,闻奕一再向其催讨本金,吴瑛只返还了93.4万余元。

  当发觉在炒股的过程中被一直欺骗和隐瞒后,去年6月,闻奕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吴瑛返还剩余本金34万余元以及承诺过的盈利6万元。

  受人所托未忠人之事

  法庭查明,去年3月2日,被告通过社交软件向原告发送“牛股宝模拟炒股”软件账户截图,称“你自己看,周五买的……股市好的时候,一周翻一倍都很正常,我做过的”。同月4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发送上述截图,并称“四、五、六月份,你随便做做,一百万翻到两百万都是轻松的。错过了,就得等到九、十月份了”。之后,原告先后转账115万元委托被告买卖股票。

  4月24日,被告发微信给原告:“你的港口股今天发飙了,开始涨停的节奏。”但当日被告名下的股票交易账户并不持有港口股。5月20日,心生怀疑的原告向被告提出将股票全部卖出,双方纠纷因此产生。

  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在处理涉案两项委托事务的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其作为受托人的义务。

  关于“做法事”和“算命”,法庭认为,这一委托事项被告在举证上确有一定难度,但并非完全无法证明。被告对此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结合相关钱款在转入被告账户后大部分立即转入被告名下的证券交易账户的事实,法庭确认被告没有处理原告此项委托事项,相关款项应予返还。

  关于委托买卖股票,法庭认为,被告以虚构的炒股盈利状况获取原告信任,使原告的委托意愿建立在被告的误导之上。在收取原告交付的投资款后,被告并未全部投入其证券交易账户,并且曾多次从该账户取现,显然有损原告利益,该账户内资金也不完全等同于被告代原告理财的结果。被告虽曾向原告报告购买的股票及盈利情况,但其所告知的持股、盈利状况等均与事实不符。因此,被告没有履行其作为受托人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如实报告义务。

  最终,长宁法院一审宣判,吴瑛应返还闻奕34万余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日前,因被告撤回了向二审法院的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