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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遭分居妻子家暴 法院发“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6-16 10:58:09 | 来源:未知
海口6月15日消息 海口男子许明(化名)多次遭受已分居妻子张柯(化名)及其亲属的多次殴打、威胁、恐吓、谩骂。6月1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向许明发出了秀英区首份人身保护令。 许明称,自己及亲属多次被张柯及其亲属殴打、威胁、恐吓

  海口6月15日消息 海口男子许明(化名)多次遭受已分居妻子张柯(化名)及其亲属的多次殴打、威胁、恐吓、谩骂。6月1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向许明发出了秀英区首份“人身保护令”。

  许明称,自己及亲属多次被张柯及其亲属殴打、威胁、恐吓、谩骂、骚扰。2015年6月20日上午,已分居的妻子张柯用自己的钥匙打开家门, “抢”走自己的两台笔记本电脑、U盘、个人病历、个人银行流水等以及离婚诉讼证据等个人用品和隐私文件材料。

  许明还称,2015年8月22日傍晚,张柯及其父母三人藏在自己家,共同袭击、控制、殴打、侮辱其长达近3个小时,同时抢走眼镜、手机、录音笔等个人用品和个人隐私文件材料,里面包含离婚诉讼证据等,致使自己眼睛、耳朵等处受到极大的损伤和损害,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和打击。

  2015年10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警队正式立案侦查,许明初步伤情鉴定意见:轻伤二级,2016年5月30日,补充伤情鉴定意见是: “伤者许明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为保证自己及其年迈体弱多病的父母有一个安全和安静的医疗、养老和生活环境,2016年6月2日,许明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秀英区法院向赵某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张柯对许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柯骚扰、跟踪、接触许明及其相关近亲属。如果张柯违反上述禁令,秀英区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