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自称能培养明星 收数万保证金后失联
发布时间:2016-06-15 13:37:47 | 来源:未知
不少少男少女都怀揣明星梦,于是,有些公司便借此敛财。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上午从通州法院获悉,自2015年7月以来,通州法院连续受理8起针对北京嘉娱帝华文化传媒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这家公司自称能培养明星,在收取数万元的保证金后,人去
不少少男少女都怀揣明星梦,于是,有些公司便借此敛财。新京报(微信公号ID:bjnews_xjb)记者上午从通州法院获悉,自2015年7月以来,通州法院连续受理8起针对北京嘉娱帝华文化传媒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这家公司自称能培养明星,在收取数万元的保证金后,人去楼空。
据介绍,8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未成年人,多为初高中学生,年仅十四五周岁。据原告朱某、赵某等表示,2014年7月左右,他们偶然间通过网络得知该传媒公司的存在,经过和家长一起实地考察后,发现该公司教师素质及场地规模等都比较正规,出具的合同也很正式,和韩国艺人培养及发展的模式几乎相同,犹豫再三后选择了和该公司签约,签约当天便交纳了5到10万元不等的签约保证金。
随后,朱某接受了公司的培训,拍了写真,去过一次韩国,然而接下来,被告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便联系不上了;而赵某、张某及刘某只接受过一次培训,拍摄的写真没有来得及发放,便找不到被告了;霍某称,自己还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通过原告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向被告通过电话、邮寄传票等方式联系被告未果,承办法官亦曾多次到被告公司的工商注册地进行送达,但发现被告公司在此地并未实际存在,亦未找寻到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通过公告送达后,法院依次对这8起案件进行了缺席审判,判决8原告与被告北京嘉娱帝华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解除,并根据合同约定及签约时原告交纳的合同款,由被告传媒公司赔偿原告的部分及全部合同款,判决被告赔偿数额在38000元到10万元不等。
日前,该8起案件中有两起在判决公告阶段,5起已进入案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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