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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事后”发现不是男友 同住“狼友”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6-06-12 08:37:36 | 来源:未知
小丽(化名)在迷迷糊糊中发现有人脱下自己的衣服,以为是男友,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然而事后,小丽才发现对方竟然不是男友,而是男友的室友宋某。近日,宋某因犯强奸罪,被长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宋某是河南人,1989年出生,无业。法院审理查明,宋某

  小丽(化名)在迷迷糊糊中发现有人脱下自己的衣服,以为是男友,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然而事后,小丽才发现对方竟然不是男友,而是男友的室友宋某。近日,宋某因犯强奸罪,被长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宋某是河南人,1989年出生,无业。法院审理查明,宋某与郭勇(化名)同住长丰县双墩镇某小区一套房内,2015年11月2日,郭勇的女友小丽到郭勇所住的地方玩。宋某与郭勇同住一个卧室,小丽单独住另一卧室。

  同年11月7日凌晨3时左右,宋某起床上厕所,见小丽卧室的门未关严,灯也没有关闭,于是进入房间。他趁小丽熟睡之际脱掉其短裤,并对小丽进行亲吻、抚摸。小丽迷迷糊糊中误认为是男友郭勇,未反抗,宋某对小丽实施了奸淫。事后,小丽醒来才发现并非其男朋友,遂发短信让朋友报警。

  宋某的辩护人认为,宋某和小丽发生性关系后,没有离开住处,没有逃避,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宋某的家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长丰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