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保底消费每月3吨起 村民质疑是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6-06-11 15:01:13 | 来源:未知
日前,内江市东兴区永兴镇有村民向成都商报记者反映,当地自来水居然设置了保底消费,每月使用量不足3吨的仍按3吨收费。由于自来水公司半年收取一次费用,半年用水量仅3吨的用户被按18吨收取费用。成都商报记者在永兴镇坳店、核桃湾、莲花等多个村走访发现,
日前,内江市东兴区永兴镇有村民向成都商报记者反映,当地自来水居然设置了“保底消费”,每月使用量不足3吨的仍按3吨收费。由于自来水公司半年收取一次费用,半年用水量仅3吨的用户被按18吨收取费用。成都商报记者在永兴镇坳店、核桃湾、莲花等多个村走访发现,有不少村民因家里人少、自来水和井水套用等,半年用水量均不足18吨,但仍被自来水公司按18吨收费50元。有村民对此质疑说,这是自来水公司的霸王条款。
对此,东兴区清流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运营了10多年,运营比较困难。按每月最低3吨收费是根据四川省供水管理条例收取“基本水费”,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现在好多用户还在用井水,这需要一个过程适应。”问及四川省供水管理条例是否设置了每月最低3吨的“基本水费”,该负责人称,整个行业都是这样,只是有些公司没收。“以前我们也没严格执行,这次才严格执行。”
6月6日下午,东兴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在查询相关管理规定后表示,每月3吨的“保底消费”不合理,目前也未查到相关依据。该负责人说,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基本水费”字样,但并没有自来水使用量不足3吨按3吨收费的相关规定。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他们将和自来水公司所在的郭北镇政府一起,进一步核查是否有相关依据。如核查后并无依据,将责令自来水公司立即整改,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来水公司设置“最低消费”是一种公用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平交易、平等自愿的原则。以3吨水量为基数收费,还明显存在强制消费、限制消费,显失公平,是一种带有垄断性质的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按实际水量缴纳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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