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祸身亡 家人起诉救护车“舍近求远”
在2015年的一次车祸中,与10岁的小佳相依为命的母亲马女士经救治后无效身亡,小佳与外公外婆以现场救护车故意绕路、舍近求远,导致马女士死亡为由,将车祸肇事司机和北京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48万余元。昨天上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急救中心代理人认为,选择距离较远的医院是因为肇事司机所在公交公司称有“绿色通道”,事故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全责。
死者家属指急救车耽误抢救
今年10岁的小佳是一名孤儿,2014年她的父亲去世后,母亲马女士又在2015年的一次车祸中遇难。
2015年5月19日早晨,马女士在石景山区玉泉西街南口过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在地,昏迷不醒。途经此处的救护车将马女士送往水利医院救治。由于伤情严重,马女士一个多月后在医院死亡。
小佳与外公外婆将急救中心与肇事司机李某一并诉至法院。他们认为,交通事故是导致马女士死亡的主要原因,同时救护车将伤者送至距离较远、不具有抢救专长的北京水利医院治疗,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马女士因救治不及时去世。因此要求二被告赔偿48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
昨天上午,小佳和外公外婆并未在法庭现身。据了解,小佳目前在大兴读小学,父母相继去世对她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创伤,家人也不愿意让小佳出现在法庭回忆此事,再度对她造成伤害。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马女士因车祸导致颅脑损伤,如抢救及时可能不会死亡。但救护车却在早高峰时段花了近一个半小时,将马女士送到距事发地6.1公里的水利医院,而未选择中途多家具备优质医疗条件的三甲医院,“比如距离事故发生的最近的清华大学玉泉医院不过300米,急救车舍近求远,急救中心应该承担责任”
急救中心称“被动接受任务”
急救车当时是被动接受任务”,急救中心代理人表示,该救护车当时正在运出院患者回家,路过事发地被交警拦下救人。而且事发时只有肇事方公交公司的人在场,其称公司与水利医院签过合同,有绿色通道,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延误救治。
急救中心认为,事故由公交公司承担全责,目前原告已经获得公交公司近140万元赔偿,因此现在重新提出诉讼属于重复主张。
肇事司机李某表示,她并不清楚急救车为什么要把伤者送到水利医院,自己因此事被判缓刑,公交公司也已经做出赔偿,不应再承担责任。此案未当庭判决。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事故发生后,小佳与外公外婆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1万元,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39万余元,其中包括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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