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孩被五旬工友猥亵 怕丢人不敢大声呼救
发布时间:2016-05-16 15:50:05 | 来源:未知
2016年4月的一天,在某工厂打工的17岁男孩章某,独自一人在员工宿舍休息时,被工友强行猥亵。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将诸力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强制猥亵男性案。 犯罪嫌疑人诸力年近五
2016年4月的一天,在某工厂打工的17岁男孩章某,独自一人在员工宿舍休息时,被工友强行猥亵。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将诸力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强制猥亵男性案。
犯罪嫌疑人诸力年近五旬,多年前离开湖北老家,来常州打工。2016年3月,诸力应聘到章某所在的工厂打工。刚到厂里没几天,他便盯上了体质羸弱、身材矮小的年轻小伙子章某。4月中旬的一天午饭后,诸力见章某一个人在宿舍,便走进章某的房间和他聊天。进屋关上门后,诸力突然冲上去将章某压倒在床上。尽管章某试图反抗,挣扎着用脚猛踢对方,但面对虎背熊腰的诸力,一阵拉扯之后,仍遭猥亵。
被猥亵过程中,章某偷偷拨通了爸爸的电话。诸力居然“专注”到没有注意,以至于章某父亲赶到宿舍,该男子仍在猥亵。案发后,章某告诉办案检察官,之所以当时不敢大声呼救是因为“觉得丢脸”。
新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韦玉茹说,“强制猥亵案涉及隐私,大部分被害人因为怕丢人,担心一辈子抬不起头来,往往选择沉默,试图用这种不作声的方式,不让周围的人知道。”韦玉茹介绍,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进行了修改,设立了无性别差别的保护模式,将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从女性扩大到男性,在立法上承认了男性的性权利,这也意味着现在强制猥亵男性也将受到刑法的制裁。任何人只要违背他人意志,猥亵他人,包括损害他人性权利或者强迫他人实施损害其性权利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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