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编自导债务纠纷 亲生儿子诓骗老子1万元
发布时间:2016-04-05 10:40:56 | 来源:未知
手里缺钱花了,竟动起了歪心思,找人演一出戏来诈骗自己的父母。武汉晚报记者昨天从徐家棚街司法所获悉,这件令人哭笑不得的案子,在调解员劝说下达到双方和解。案子虽然和解,却引发疑问,这位男主角坑的是自己的亲生父母,算有罪吗? 几天前,家住武昌的陈
手里缺钱花了,竟动起了歪心思,找人演一出戏来诈骗自己的父母。武汉晚报记者昨天从徐家棚街司法所获悉,这件令人哭笑不得的案子,在调解员劝说下达到双方和解。案子虽然和解,却引发疑问,这位“男主角”坑的是自己的亲生父母,算有“罪”吗?
几天前,家住武昌的陈女士接到一个莫名奇妙的电话,打来电话的是儿子小强(化名)的朋友老李(化名),老李张口就问陈女士要1万元,说是小强欠他的债还不起,只好来找他父母来。老两口听到这话,十分惊讶,转头问儿子,儿子又支支吾吾。陈女士不相信这是真的,就报了警。民警得知情况后,发现可能是家庭矛盾,案子便转由司法调解。
解调员吴晓慧经过与三方分别对话发现,幕后的指使者竟是陈女士的儿子小强,他没有钱用了,从父母那里也不好再要,因为不久之前,母亲才给了他5000元,他和老李等“兄弟”一起吃喝玩乐,没几天就花光了。情急之下,他竟出此下策,编造欠债让老李诓骗自己的父母。
得知真相后,陈女士和丈夫又惊又气。经过调解后,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书,老李现场向陈女士道歉,陈女士也不再追究儿子小强和老李,但要求两人之后再不要来往。
陈女士儿子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龚运明律师认为,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以被害人意愿为转移,而且此事涉及两人,属于共同犯罪,被害人作为一方近亲属有权根据其主观意愿对其达成谅解,但是,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或者如何定罪量刑,则由司法机关裁决,达成谅解仅仅作为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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