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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异常男子乘车离奇死亡 被发现时有多处伤痕

发布时间:2016-03-31 08:05:11 | 来源:未知
一精神异常男子乘坐长途大巴返乡,中途休息下车后失踪,大巴工作人员在联系其无果后,离开该地。然而,后来该男子被找到时竟离奇死亡,家属愤然起诉运输公司要求赔偿。珠海香洲法院一审认为死者精神异常,亲属让其独自乘坐长途大巴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

  一精神异常男子乘坐长途大巴返乡,中途休息下车后失踪,大巴工作人员在联系其无果后,离开该地。然而,后来该男子被找到时竟离奇死亡,家属愤然起诉运输公司要求赔偿。珠海香洲法院一审认为死者精神异常,亲属让其独自乘坐长途大巴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运输公司因未及时报警存在过失,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运输公司不服上诉,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男子被发现时有多处伤痕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死者李某从中山乘坐珠海某运输公司的大巴前往河南老家。20时12分左右,大巴在湖南耒阳下高速到附近餐馆就餐,李某也下了车。吃完饭后,大巴司机清点人数发现李某没有上车,在就餐地点等了半个多小时后仍未见其踪影,于是继续前往河南。事隔三日,李某的尸体在耒阳市南阳镇高塘村一厕所内被发现,全身赤裸。经当地公安尸表检验,李某全身有多处伤痕,多为表皮擦伤和划伤,这些损伤轻微,不足以致命,认定死者非外界机械性暴力致死。死者家属认为李某在车上行为异常,大巴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对他进行疏导、救助且选择的就餐地点也很偏僻,对李某的死亡负有责任,遂提起诉讼索赔。

  珠海香洲法院一审认为,运输公司有义务将李某安全送达目的地。李某精神异常,其亲属没有发觉或发觉后让他单独乘车返回河南,存在重大过错,对李某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原审法院酌定,对于李某死亡,某运输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运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近日,该案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