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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28秒遭两次碾轧 俩车主事发后均驾车逃逸

发布时间:2016-03-30 11:08:59 | 来源:未知
春节前夕一天夜晚,胡某某驾车前往吴忠,因天黑车速过快,将行人周某某撞倒后逃逸,28秒后同向行驶的崔某某驾驶车辆再次碾轧周某某,致周某某死亡。 1月24日晚,被告人胡某某驾驶宁C号车沿109国道由北向南前往吴忠,20时50分许,因天黑车速过快,胡某某行驶

  春节前夕一天夜晚,胡某某驾车前往吴忠,因天黑车速过快,将行人周某某撞倒后逃逸,28秒后同向行驶的崔某某驾驶车辆再次碾轧周某某,致周某某死亡。

  1月24日晚,被告人胡某某驾驶宁C号车沿109国道由北向南前往吴忠,20时50分许,因天黑车速过快,胡某某行驶至109国道1264公里+280米处时,与前方行走的行人周某某相撞,致周某某倒于路中,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胡某某未停车查看驾车逃逸。

  28秒后,同向行驶前往吴忠的被告人崔某某驾驶宁A号车从周某某身上碾压发生第二起交通事故,崔某某未停车查看驾车逃逸。被害人周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周某某系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胸腹腔脏器破裂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为交通事故所致。

  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胡某某承担第一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崔某某承担第二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主动投案,被告人崔某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被告人胡某某、崔某某分别赔偿被害人周某某家属各项损失307937.76元,并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