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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车以试驾为名持枪抢车 拒捕连撞多车

发布时间:2016-03-24 13:33:29 | 来源:未知
未成年便多次入狱的李某某,最近一次刑满释放后,多次以试驾为名持枪抢车,而在躲避抓捕过程中,又驾车在三里屯连撞多车。今天上午,检方以抢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李某某,1994年生,北京人。

  未成年便多次入狱的李某某,最近一次刑满释放后,多次以试驾为名持枪抢车,而在躲避抓捕过程中,又驾车在三里屯连撞多车。今天上午,检方以抢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李某某,1994年生,北京人。据检方介绍,他15岁便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17岁又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刚放出来又因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4年7月9日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

  据检方指控,李某某于2015年2月5日、18日,3月4日、11日,分别在通州区、京密路、丰台区、朝阳区,趁被害人不备,在试车过程中,分别抢得4名被害人欲出售的尼桑车、宝马车等。在最后一次抢劫中,李某某持枪威胁驱车追赶其的被害人,后逃逸。2015年3月11日18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抢得的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工体北路,为抗拒抓捕,强行驾车逃离,在此过程中,连续冲撞数台车辆,后弃车逃匿。

  检方以抢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并称,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今天上午,3名被害人坐在了原告席,他们均表示,是在网络上发帖要卖车,被李某某约了出来。在试车过程中,李某某把车开走。前几次李某某都是开“黑车”过去,在试车中,以“黑车”押给车主为由把被害人车开走,随后车主们才发现那是“黑车”。第四次,李某某被车主定位追赶后,持枪指着对方,将车抢走。“当时他拉着枪栓,就指着我脑袋,吓得我不敢去追了。”被害人谢先生回忆。

  “一开始没想抢车,鬼迷心窍了,试车的时候就把车开跑了。”李某某说。第四次抢车的时候,他就把枪放副驾驶上。他说这把枪是在木樨园买的,平时都随身带着。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某某吸毒,把抢来的车卖后,钱都用来买了毒品。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