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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翁推楼门致8旬老妇摔倒身亡 被索赔37万

发布时间:2016-03-11 09:06:57 | 来源:未知
昨日,被告余大爷和物业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新京报讯 88岁老太太在自家楼下门禁前看门上张贴的通知,恰遇楼内有人推门外出,老太太摔倒后身亡,其子女遂将推门的老大爷和小区物业诉至法院索赔37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7旬老翁推楼门致8旬老妇摔倒身亡 被索赔37万

  昨日,被告余大爷和物业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 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新京报讯 88岁老太太在自家楼下门禁前看门上张贴的通知,恰遇楼内有人推门外出,老太太摔倒后身亡,其子女遂将推门的老大爷和小区物业诉至法院索赔37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死者家属

  被告推门过猛致母亲摔亡

  60岁的刘先生起诉称,201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88岁的母亲任老太在海淀区北洼西里16号楼门禁前,正要拉门进入时,余大爷推门外出,由于其用力过猛,且单元楼门禁外平地较窄(与台阶连接处仅约60cm宽),直接导致母亲从台阶上直接往后仰面跌落,枕部着地,摔伤后意识不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经诊断根本死亡原因为脑疝,引发脑疝的外部原因为从一平面至另一平面的跌落。

  刘先生查看小区监控录像时认为,导致母亲摔倒的直接原因是余大爷猛力推门所致,且其当时发现母亲摔倒后并未积极实施救治行为,反而转身离开现场。随即,刘先生向警方报案。

  任老太的3个儿女认为,余大爷的猛力推门行为直接导致母亲死亡的结果,系本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事发地台阶构筑缺陷,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导致母亲死亡的原因之一。作为小区管理人的物业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先生等人起诉要求余大爷赔礼道歉,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被告邻居

  老太太自己后退摔下台阶

  法庭上,70多岁的被告余大爷说,当时自己去外面倒垃圾,并不知道任老太站在门外。老人摔倒后到救护车过来,自己才离开现场,并没有逃走。其代理律师则辩称,“老人70多岁了,当时一只手拿垃圾袋,一只手推门,不可能是原告说的用力过猛。”律师表示,门上的小窗户是封着的,从里面看不到外面,余大爷也并不知道门外有人,任老太被门碰后往后退,由于台阶太窄,脚踩空摔了下来。

  对于原告所称余大爷在事发后没有采取救治措施,转身就走的行为,余大爷反复强调不属实。对于监控录像,余大爷表示,他当时确实在现场,他看到老太太摔下去,但开门时没听到对方阻止的声音。

  物业公司

  无权对原有设施进行改动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物业公司也表示不认可。

  针对原告所提出的事发地台阶构筑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物业公司代理人说,“原告提交的事发地照片,不能充分说明事发地设计不合理、存在构筑缺陷,应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物业公司表示,该单位只是物业服务管理单位,“无权对原有设备设施擅自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事件的连带责任。”

  对台阶事发后已被整改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对台阶进行整改并非因为本次事件,“对老旧小区的改造项目一直都在进行。”

  此外,当时门上贴的通知事发后就不见了。物业公司表示该通知不是他们张贴的。

  据悉,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