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房钱彩礼钱分不清 合肥两亲家两度闹上法院
男方父亲汇给女方母亲50万元,声称将其中的40万元用于购买女方母亲的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双方儿女结婚后,女方母亲迟迟未将婚房的产权过户。这两位亲家为50万元是给孩子买婚房用的还是彩礼钱,多次闹上法院。2月22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合肥市中院最近判决了此案,确认两亲家因未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女方母亲需返还40万元。
未提供婚房 汇巨款给亲家
2013年初,独生子小陆与女友小汪打算当年8月登记结婚。老陆本打算出资为儿子买一套婚房,因为儿子没看上等原因未能选到合适的房子。正好,小汪的母亲有一套现成的大房子,可以给两个孩子结婚。
在两人领取结婚证的前半个月,老陆给小汪发了一条很长的短信,主要内容是,“你们办大事,作为父母,一定尽力。现我们与你商量,我家拿50万元买房,暂时付你妈妈40万元,给你聘礼10万元……房子待明年过户时,再按市价购买付款。”小汪收到短信后,当即回复短信一条:“好的,叔叔,谢谢您。”
同年8月4日,老陆向小汪的妈妈老汪的个人银行账户上转款50万元。
婚房未过户 两亲家闹上法院
小陆与小汪结婚后,居住在老汪名下位于合肥市区某小区的房子。不久,老陆与老汪为50万元用途发生争议。老陆说这笔钱是用于购买老汪那套房子的,老汪则说那钱明明是彩礼钱。
2014年7月,老陆将老汪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老陆与老汪间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老汪返还老陆购房款50万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老陆的诉请。老陆上诉后,合肥市中院认为,老陆基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提起诉讼,依法不符合民事案件受案条件。法院遂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驳回老陆的起诉。
短信证明购房款 法院判决应予返还
2015年4月,老陆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次他请求法院判令老汪返还不当得利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老陆和老汪虽然没有就50万元的用途进行书面约定,但根据老陆提供的手机短信等证据及结合日常社会生活经验,可以对该款的用途作出认定。
法院认为,从老陆发给小汪的短信内容可以看出,老陆表示要拿出50万元买房,暂时付老汪40万元,给小汪聘礼10万元,由此可见,老陆在短信中明确表明40万元是买房暂付款,小汪在回复时未表示异议。对于另外的10万元,老陆在短信中明确表示是给小汪的聘礼,小汪也表示了接受。此后,直至老陆转款给老汪50万元,老汪和小汪均未表示异议。因事后老陆与老汪未能就房屋买卖一事进一步协商,双方未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老汪丧失占有该40万元的合法根据,此款理应返还给老陆,老汪拒不返还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至于转款中的另外10万元,是老陆支付给小汪的聘礼,鉴于双方子女婚姻关系尚存,该款不属于此案处理的范围。于是,法院一审判决老汪返还老陆40万元。
老汪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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