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天津爆炸发微博网上骗捐 女子获刑3年
昨日上午,90后女生杨彩兰在天津爆炸事故中网上骗捐一案一审宣判。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认定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
曾到派出所谎报微博账号被盗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女,1996年4月出生,无业)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发生爆炸事故后,用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该虚假微博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之后杨彩兰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22时许,杨彩兰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但不久,这名收取“捐款”的用户真实性受到网友质疑。2015年8月14日,新浪微博管理员发布消息,因网友投诉,将“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
同日,杨彩兰到派出所报案称其微博账号被盗。但经民警网上核实,确认杨彩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于是将其控制。
随后,3856笔打赏款被全部退还各网友。
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判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彩兰在事后为逃避责任到公安部门报假案,意在转移侦查视线,行为不构成自首情节。
防城区法院称,考虑到被告人杨彩兰最初发布微博仅为博取关注,案发后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诉罪行且当庭认罪、悔罪,判决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此外,对其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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