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校长或校长妻子 加小学生为好友实施诱奸
发布时间:2016-01-23 14:40:10 | 来源:未知
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融法)利用手机软件查找附近功能,陈某添加了附近一小学的女学生为好友,实施诱骗、强奸。近日,陈某因犯强奸罪,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5年7月3日起,陈某使用软件查找附近一小学的女学生,并通过已加的学生
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融法)利用手机软件查找附近功能,陈某添加了附近一小学的女学生为好友,实施诱骗、强奸。近日,陈某因犯强奸罪,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5年7月3日起,陈某使用软件查找附近一小学的女学生,并通过已加的学生索要其他女学生的网聊账号,前后共添加了20名女学生为好友。
之后,陈某假冒该校校长或校长妻子,以家访、回访、换班主任、推荐班长等理由骗取女学生们的信任,与女学生们进行聊天、视频,甚至在视频中以检查身体为由要求女学生脱掉衣服,还询问女学生是否发育等隐私问题。
通过发照片、视频聊天锁定目标后,陈某以投票换班主任等理由,选择傍晚、晚上约女学生出来,伺机实施强奸。
2015年7月的一天,陈某假冒校长妻子诱骗女学生林某到学校拿材料,林某的家人不同意她晚上出门,才逃过一劫。2015年8月1日,陈某再次假冒校长妻子约女学生陈某甲(化名)到学校附近,陈某甲家人也不同意她晚上出门,陈某又未能得逞。
2015年8月5日,陈某将女学生陈某乙(化名)约到福清一家具城对面的巷子内,并在途中准备了小刀、眼罩等工具。见到陈某乙后,陈某便冲过去捂住陈某乙嘴巴,并用眼罩蒙住陈某乙眼睛,强行将陈某乙拖到围墙边,持小刀威胁陈某乙并与陈某乙发生了性关系。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先后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向多名不特定未成年幼女实施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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