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牌丢失后手写牌照被记12分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16-01-19 20:20:25 | 来源:未知
图为驾驶员手写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 1月19日18时讯你见过字体东倒西歪的机动车号牌吗?真有,不过是驾驶员DIY的!近日,在重庆渝北回兴就出现一辆摩托车,车辆尾部悬挂的号牌竟是驾驶员手写的,驾驶员因此受到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渝北区交巡警支队介绍
图为驾驶员手写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
1月19日18时讯你见过字体东倒西歪的“机动车号牌”吗?真有,不过是驾驶员DIY的!近日,在重庆渝北回兴就出现一辆摩托车,车辆尾部悬挂的号牌竟是驾驶员手写的,驾驶员因此受到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渝北区交巡警支队介绍,本月18日上午,回兴大队民警在机场路人和立交民安大道下道口进行交通整治。10时20分,一辆红色摩托车被民警拦停检查。民警发现该车车况较差,车身布满泥浆、尘土,当检查到后牌照时,民警被眼前的“牌照”惊呆了。
摩托车牌照布满泥浆,乍看上去是正常号牌,但仔细一看,发现车牌的字体竟东倒西歪,分明是手写而成的。”民警称,车牌上排书写的“渝B”,下排写“FK2xx”。
这是什么情况?摩托车驾驶员李梅(化名)承认,车牌的确是她手写贴上去。
李梅告诉民警,她原来的车牌丢失了,不知道去哪儿换领。担心会因此被交巡警查处,所以自己用塑料牌子写了一个车牌号贴了上去。李梅认为,她并非套别人的车牌,所以不违法。
得知情况后,民警告知李梅:“机动车号牌必须向交巡警车管所申领,严禁私自制作、使用。”听了民警的解释,李梅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处罚,表示近日就到车管所补领新号牌。
警方表示,因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民警对其予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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