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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3年内6次被判刑 冒充警察行骗又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5-12-22 08:00:47 | 来源:未知
铜川一名男子因诈骗、招摇撞骗,23年内曾6次被多地法院判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今年,这名男子刑满释放后,在咸阳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时被抓获。因犯招摇撞骗罪,该男子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43岁男子雒某是铜川市人。5月22日上午9时许,他身穿假警服冒

  铜川一名男子因诈骗、招摇撞骗,23年内曾6次被多地法院判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今年,这名男子刑满释放后,在咸阳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时被抓获。因犯招摇撞骗罪,该男子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43岁男子雒某是铜川市人。5月22日上午9时许,他身穿假警服冒充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渭阳西路派出所领导,以单位办案没收的手机可以低价出售为由,骗走一女子现金800元。

  得手后的雒某以同样的形式,于6月2日至8月12日,4次身穿假警服,分别冒充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交警大队大队长、民警,以给单位采购物品暂借现金,可以低价出售办案时没收的项链、坠子、手机为由,骗走杂货铺店主600元、路人一部苹果6Plus手机、2100元现金及电动车一辆。8月12日,雒某被民警抓获。原来,从在1990年3月份到2013年,雒某在23年间曾6次获刑。

  渭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雒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雒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雒某冒充人民警察多次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雒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7000余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