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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次放火烧山获刑3年 自称被拐寻亲无门

发布时间:2015-11-28 14:18:32 | 来源:未知
11月27日,都市时报记者从巧家县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巧家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202火灾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寻亲无门两次放火烧山,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声称自己1999年从巧家县新店镇被拐卖到福建省,多年流浪,2014年回到新店镇木叶

  11月27日,都市时报记者从巧家县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巧家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2·02”火灾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寻亲无门两次放火烧山,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声称自己1999年从巧家县新店镇被拐卖到福建省,多年流浪,2014年回到新店镇木叶村岔河社寻找亲人,2015年2月2日 1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寻亲无果的情况下,为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从巧家县城回到新店镇,途径白鹤滩镇巧家营村竹林湾时,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公路里 侧路埂上的杂草,2月2日12时许,王某走到白鹤滩镇旧营村杨家松林时,又用气体打火机点燃公路里侧路埂上的杂草,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火灾过火土地面积为30.43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13.31亩,农地面积为17.12亩。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引发火灾,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