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游玩被水冲走身亡 男子讨说法22年获赔59万
发布时间:2015-11-16 16:12:24 | 来源:未知
贵阳一女子在景区游玩,过河时被突来的大水冲走身亡。其丈夫坚持要求先追责再赔偿,为亡妻奔波22年讨说法。近日,安顺中院对此做出终审判决。 1993年10月8日,当事人黄萍受当时贵阳卷烟厂指派,陪客人前往黄果树景区游玩。期间,因观光缆车损坏,黄萍及同伴
贵阳一女子在景区游玩,过河时被突来的大水冲走身亡。其丈夫坚持要求先追责再赔偿,为亡妻奔波22年讨说法。近日,安顺中院对此做出终审判决。
1993年10月8日,当事人黄萍受当时贵阳卷烟厂指派,陪客人前往黄果树景区游玩。期间,因观光缆车损坏,黄萍及同伴在下游跳墩处过河时,上游突然冲来一股大水,将黄萍等几人卷走。事后,黄萍等4人被找到,经抢救无效身亡。
当年,安顺地区行署、贵州省城乡建设厅作出《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书》认定:这次事故是因黄果树风景区上游调节水库放水未采取全线严密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的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由景区管理处负责。
事后,黄萍的丈夫刘小涛要求:先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再谈赔偿问题。不料,1995年时,有关部门瞒着他和家人,将23000余元打到妻子原先的单位。20年来,他跑遍了公安局、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坚持为亡妻讨说法。
2014年4月30日,刘小涛一纸诉状,将黄果树景区及管理单位告上法庭。去年5月4日,本报以《男子奔波20年 为亡妻讨说法》为题,特别报道了刘小涛20年来的维权路。该案经一审、发回重审后,刘小涛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再次提起上述。
近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给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59万余元,并要求被告于10日内支付该笔款项,但驳回原告要被告道歉的诉求。
对此,刘小涛表示,虽然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但他仍考虑就要求被告道歉一事进行申诉。同时,他还表示,待民事维权部分终结后,将全力追究当年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 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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