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疑被戴绿帽杀妻 儿子写谅解书求轻判
我不再追究父亲的责任,希望法官考虑我家情况,给予我父亲适当从轻处罚。”10月28日下午,北京二中院公开审理黄某亮涉嫌杀妻案,黄某亮的儿子委托律师宣读他的谅解书。
检方指控,因婚姻家庭矛盾,黄某亮持羊角锤多次击打妻子薛某的头面部等处,致薛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黄某亮是江苏淮安市人,1992年,他与南下江苏打工的北京女子薛某相识,同年,他以上门女婿的身份,与薛某的父亲签订养老协议,住到薛某位于北京的家中,结婚两年后,薛某生下一个儿子。
黄某亮在法庭上供述称, 2012年他外出打工,年底回到家,听到有关妻子出轨的传闻,妻子也承认这一事实。2014年5月,薛某从家里搬出来租房住,黄某亮认为婚姻已破裂,遂向薛某讨要种地粮食补贴及二十来万的盖房钱。
黄某亮说,2014年6月16日20时许,在喝了一口杯白酒后,他持水果刀和羊角锤到薛某租房处索要粮食补贴等,薛不同意,俩人发生争吵。他走进薛的房屋,薛却把灯关掉,他怀疑薛的房间有别的男人,遂拿出水果刀吓唬薛,争吵中,他用羊角锤多次击打薛某,还用锤打了自己几下。
至于事发当晚为何带着羊角锤和水果刀,黄某亮称,“自己较矮小,体型瘦弱,怕打不过跟薛同住的男人”。
案发第二天,黄某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拘。2014年7月15日,薛某经治疗无效死亡。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黄某亮因婚姻家庭矛盾,持羊角锤多次击打薛某头面部等处,致薛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黄某亮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黄带着工具找被害人是为了防身,且事发当天晚上屋内没灯,容易存在误伤,本案定罪证据主要是被告人口供,依据较弱,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此外,被害人出轨在先,也存在过错,希望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庭上,黄某亮的儿子委托律师当庭宣读了他的谅解书:“我父亲因一时冲动,把我的母亲打死,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我作为他们唯一的儿子,今年21岁,不会种地,不会做饭,感到很孤独,而且爷爷奶奶无人照顾,我不再追究父亲的责任,希望法官考虑我家情况,给予我父亲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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