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介绍处女给人嫖宿后 假装家属敲诈嫖客
发布时间:2015-08-25 19:24:41 | 来源:未知
年仅21岁的湖南岳阳女孩凌某丹,被控伙同其老乡李某良、何某波,介绍处女供人嫖娼。在两人发生性关系时,凌某丹在旁拍照,最后由何某波冒充家属敲诈。24日,四名被告在深圳中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5月,当时21岁的湖南岳阳女孩凌某丹,伙同其老乡李
年仅21岁的湖南岳阳女孩凌某丹,被控伙同其老乡李某良、何某波,介绍处女供人嫖娼。在两人发生性关系时,凌某丹在旁拍照,最后由何某波冒充家属敲诈。24日,四名被告在深圳中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5月,当时21岁的湖南岳阳女孩凌某丹,伙同其老乡李某良、何某波,预谋以先介绍处女给被害人田某某嫖宿,然后冒充“家属捉奸”为由,逼迫田某某交出巨额“赔偿金”。
同月25日,凌某丹将女子陈某玲(另案处理)带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名仕阁B栋某室田某某的住处。在田与陈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凌某丹在旁用手机拍了多张照片,发送给李某良。田某某在与陈某玲发生完性关系后,通过网银转了1万元人民币到凌某丹的账户。
尔后,凌某丹以买东西为由离开田某某的住处,将李某良、何某波、胡某义等人带到田某某的住处。何某波假冒陈某玲的哥哥,威胁田某某是强奸,并掏出手枪砸了田某某的头部,李某良、胡某义等在旁边予以恐吓、威胁,要田某某拿200万元人民币摆平此事。田某某被迫通过网银转账44万元人民币到凌某丹的银行卡中。
随后,何某波、李某良、胡某义等人又将田某某带上车开往东莞,在路上继续逼迫被害人交出更多钱财。当车辆开至东莞市长安镇时,被害人田某某趁机逃脱并报警。
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作案过程基本无异议,但辩称他们在深圳的作案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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