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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透支2万余元催款迟未还 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5-07-23 10:59:13 | 来源:未知
信用卡透支消费后,一旦银行催收就要立即偿还,否则将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拖欠银行透支款21868.34元不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悉,2013年12月7日,被告人

  信用卡透支消费后,一旦银行催收就要立即偿还,否则将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拖欠银行透支款21868.34元不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悉,2013年12月7日,被告人张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英德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消费款透支额度为人民币20000元的牡丹信用卡。随后,张某持该卡多次通过商户POS机透支消费,至2014年6月5日透支消费共18380.18元。工商银行清远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于2014年6月12日、13日分别以电话、短信方式向张某在工商银行所登记的联系方式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催收透支款,但电话或手机均停机。之后,工商银行多次以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的形式继续向被告人张某催收透支款,并且委托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通过电话向张某催收透支款,但张某仍未还款。截至2014年10月17日,张某信用卡透支本金18380.18元、利息2122.91元及滞纳金1365.25元,合计21868.34元。工商银行英德支行于2014年11月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1月17日,被告人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妻子于当月26日代其还清所欠银行的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且案发后其家人代为还清所欠银行的款项,未给银行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今年以来,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明显增加。英德法院去年全年审理了2件此类案件,而今年1至7月份已经审理此类案件5件。值得关注的是,绝大部分当事人为“80后”。此类案件为何呈上升趋势,法官认为,一方面相关部门出台了信用卡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等行为规定了具体可行的标准,银行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追索;另一方面,持卡人对利用银行卡犯罪防范意识淡薄,缺乏必要常识也是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