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惊现游乐场
——意外事故频发,无人监管
2015年7 月9 日下午15时许,在黑龙江鸡西市的一个水上乐园里,上演了一出《死神来了》,惊魂一刻,一男子在玩“浪室”时,被甩出,当场身亡。游客大惊失色,纷纷逃离。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个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凤凰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游乐场,竟然是一处违规的水上乐园。
现场平面图示
据了解,凤凰山旅游区占地约5万平方米,于1989年纳入县级自然保护区,在2002年纳入黑龙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在2006年纳入了国家自然生态保护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第二十九条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条款明白可见,但是为何一个占地5 万平米,没有任何征地手续、建设审批手续的游乐场竟堂而皇之地开业并且从7月1 日开业当天到9 日,短短几天时间,竟然连续发生了1 死2伤的三起人身事故,听起来真是骇人听闻,如此恶性事故连番上演,又该谁来买单呢?此事一出,引起人们不少反思和讨论。
从2014年施工建设开始,该游乐场砍伐大量树木,2015年7月1日开始营业。游乐场项目主要有:海浪地,高空水滑梯,皮筏彩虹滑梯等。试问当地有关部门在干什么,为何视而不见?我国的法律是用来执行维护的,难道是用来无视的吗?不要推托自己不知道,5 万平方米的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区未审批竞无人问津,1 死2 伤,那是人命啊!老百姓都知道的道理,难道手握重权的你们不懂吗?你们要做的是严格审批,按时检查,加强管理,尤其是无证照的黑游乐场所,更应该坚决关闭。所以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公职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情已经发生,请相关部门给我们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群众需要知道真相。
鸡西市凤凰湖水上乐园全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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