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村妇种千余株罂粟为丈夫治病 一审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7-13 11:33:31 | 来源:未知
昆明7月13日电 (张玉绒)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一村妇为给丈夫治病,竟在自家菜地内非法种植罂粟1042株而触犯法律。麒麟区检察院13日透露,该村妇经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周某系
昆明7月13日电 (张玉绒)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一村妇为给丈夫治病,竟在自家菜地内非法种植罂粟1042株而触犯法律。麒麟区检察院13日透露,该村妇经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周某系麒麟区三宝镇雅户居委会新发营村农民,周某的丈夫患有腿疼病。听人说罂粟果实熬汤可以治病,周某便萌生了种植罂粟为丈夫治病的想法。2014年夏天,周某路过郭家台子时看到有人种植罂粟,就摘了两个罂粟果实回家。当年农历10月份,周某将烟壳用来煮火锅,把种子种在了自家菜地里。2015年3月12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被告人周某非法种植的罂粟,遂对其进行询问,周某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当场将发现的罂粟以予铲除,经清点该处共种植1042株。
庭审时,被告人周某供述,其种植罂粟只为熬汤给丈夫喝,这样可以缓解丈夫身体的疼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种植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周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从轻处罚。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罂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毒品原植物,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一种毒品原植物,居民私自种植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论种植多少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不允许的。《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植物数量达到500株以上或抗拒铲除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受刑事惩罚;不满500株的,应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给予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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